兴欣新材(00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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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欣新材(001358)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6 08:37
董事会成员限制 - 兼任高级管理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董事总数不得超董事会成员二分之一[4] 总经理任期与任职条件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 - 有特定情形者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不得担任总经理[5] 总经理履职与代职 -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职,代职超30个工作日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8] 总经理办公会 - 总经理办公会会务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议程等一般会前至少一日通知[14]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为重要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5] 总经理解聘与辞职 - 解聘总经理需召开临时董事会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总经理辞职应提前两个月递交报告,写明原因[16] - 总经理辞职须经董事会批准,批准前继续履职[16] - 总经理辞职对公司有重大影响需承担经济责任[18] 其他高管辞职 - 其他高管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报告,经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18] 总经理报告工作 - 总经理就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0] - 遇重大纠纷、事故等情况总经理应及时做临时报告[20] - 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向董事长报告相关情况[20] 总经理绩效与薪酬 - 总经理绩效评价由董事会组织并制定方案[23] - 总经理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23]
兴欣新材(001358)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6 08:37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 担保条件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9] - 若被担保人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为其提供担保[7] - 若被担保人前一会计年度亏损(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除外),不得为其提供担保[7] 担保追偿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财务部门通报追偿情况给董事会秘书,董秘报董事会[15] -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且约定按份额担责,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外的保证责任[15]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相关部门应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1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17]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及时披露相关内容[18] - 控股子公司为特定主体提供担保需通知公司披露,为其他主体担保视同公司对外担保[18] - 已披露担保事项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等情形时需及时披露[18] 反担保规定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比照担保规定执行,但为自身债务担保提供反担保除外[18]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有过错的责任人,董事会视情况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23]
兴欣新材(001358)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6 08:37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 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范围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1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 ...
兴欣新材(001358)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6 08:37
董事会秘书聘任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6]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并聘证券事务代表[6] 任职资格 - 无近三十六个月相关处罚等不良记录[3] - 具备专业知识并经培训考核[3] 职责与管理 - 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10] - 受交易所培训考核,违规受惩戒[13] 解聘与代行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一月内解聘[7]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并半年内完成聘任[8]
兴欣新材(001358)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2025-08-26 08:37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更换,下同)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保障信息披 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或者进行专项 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以及进行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行为。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由公司管理层根据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职责、权限与条件 第三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信 息,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包括预 审)业务。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 ...
兴欣新材(001358)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26 08:37
第二条 有关资金占用的规定应当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 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以下列 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 ...
兴欣新材(001358)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6 08:37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绍 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 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 ...
兴欣新材(001358)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6 08:37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使资 金的收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 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盈利或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在境 内外进行的下列资产投资、运作行为: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及公司发展战略;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 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1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 ...
兴欣新材(001358)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2025-08-26 08:37
股东会网络投票代码与时间 - 深交所为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用投票代码为361358,投票简称为兴欣投票[6]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6]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8] 中小投资者定义 - 中小投资者指除特定人员及大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6] 公司相关操作时间 - 应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4] - 应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投票信息复核[4] - 应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东资料电子数据[4] 投票规则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5] - 多账户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结果为准[11] - 多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结果为准[14] 其他 - 股东可查询最近一年内网络投票结果[17] - 表决结果公布前相关方负有保密责任[19] - 公司按协议支付网络投票服务费用[1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0]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20] - 文件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1]
兴欣新材(00135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6 08:33
会议情况 -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和监事会第八次会议[1] 制度修订 -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1] - 修订、制定24项公司治理制度,1 - 11项需提交股东大会[2][3] 组织架构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授权事项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