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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域股份(00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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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1:5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临时股东会召集规则 - 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的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提案规则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10] 通知规则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0]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延期与取消规则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全体股东并说明原因[12]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4] 投票权征集规则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5] 会议主持规则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18]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成员主持[18]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18] 信息披露规则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结果[24] - 关联股东在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应回避,决议公告需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5] 关联交易议案通过规则 - 关联交易议案须由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会议记录规则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2] 方案实施规则 - 公司在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决议撤销规则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违法违规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6] - 未被通知参会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37] 监管措施 -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对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司挂牌交易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9] - 中国证监会可责令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的公司或责任人限期改正[39] - 中国证监会可责令违规董事或董事会秘书改正,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9] 议事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2]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1:51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4]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37]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7] -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均由3名董事组成[8][9] - 独立董事在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的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应占二分之一以上比例[37] 会议召开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 -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或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2]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4] -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通知[16]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会议时间等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17] 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变更时间、地点等或增减提案,应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1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论证不充分,可联名书面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公司应及时披露[19] - 董事会会议一人一票,表决方式有书面和举手两种,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弃权[26]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须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且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6]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案交股东会审议[27]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无重大变化,董事会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8]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可要求暂缓表决,提议董事应明确再次审议条件[28] - 董事会会议用电话等方式召开,董事不能即时签名应口头表决并尽快书面签名,书面签名与口头表决不一致以口头表决为准;书面传签方式签名达法定人数提案形成决议[28] -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其他情况董事会秘书在表决时限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统计并通报[29] - 董事在宣布表决结果或表决时限结束后表决,表决情况不予统计[29] 独立董事 - 关联交易中与关联自然人总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6] - 特定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40] 其他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50]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至少保存10年[42] - 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44]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4]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08-27 11:5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8] 资金存放管理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5] 三方监管协议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募投项目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3][28] 项目重新论证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应重新论证项目[14] 资金使用原则与审批 - 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12] - 每笔支出需经使用、财务、董事长或授权人审批[12] 资金投向与披露 - 不得随意改变投向,应准确披露实际使用情况[11]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存放于专户管理[7] - 按补充缺口、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2][26] 协议终止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10%按规定履行程序,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15][16][17] - 节余低于500万或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经审议、发表意见并披露,六个月内实施[17]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流动好、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可质押[18]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9][20] 永久补流条件 - 全部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永久补流需到账超一年等[21]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部分属改变用途[24]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出具报告,聘请事务所鉴证年度情况[27][28]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为特定结论,董事会分析理由、整改并年报披露[29] 机构检查与报告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9] - 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9] - 发现特定情况应分析原因、提出意见、采取措施[29][30] 违规处理 - 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督促整改并报告[31] 人员责任 - 董事、高管督促公司按办法管理资金[33] - 违规致损失,处分责任人并要求赔偿[33] 办法生效与解释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超募资金适用[35] - 办法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5]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7 11:5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5] - 选聘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等[3] - 可采用多种方式,公开选聘需发布含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文件[6] 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6]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9] 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担任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9] 改聘情况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11] - 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需了解原因并报告,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2]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2]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4]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4]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5] - 发布主体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16]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1:5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提名委员会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选任要求 - 董事、总经理选任需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4] 工作细则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9] - 与规定抵触以规定为准,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2]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1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7 11:51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联 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主要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任职程序、职权范围和 法律责任等事项。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掌握履行其职责所应 具备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处事 ...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2025-08-27 11:51
财务资助规定 - 对外资助需财务审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信息[4] - 资助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 - 三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4] 特殊情况说明 - 资助特定子公司可免部分规定[5] - 对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额外审议要求[6] 其他规定 - 资助应签协议,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资助[7] - 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且不低于公司融资利率[8] - 超募资金补流后十二个月内限制资助对象[8] - 披露资助事项需公告多项内容[9] - 违规资助造成损失追究责任[13] 办法相关 - 办法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6]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1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互动交流、诉求处理、信息披露和便 利股东权利行使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形成尊重投资者、保 护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公司文化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 ...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1: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下设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外部审计工 作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至少为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