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联域股份联域股份(SZ:001326)2025-08-27 11:5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5] - 选聘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等[3] - 可采用多种方式,公开选聘需发布含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文件[6] 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6]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9] 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担任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9] 改聘情况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11] - 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需了解原因并报告,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2]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2]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4]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4]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5] - 发布主体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