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五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 并履行其职责。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三章 专门委员会 1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具体如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