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下设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外部审计工 作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至少为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