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域股份(00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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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7 11:51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公司有关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 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 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 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 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股东会将按得 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 代表董事;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7 11:51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 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检查和监督。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 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增强公司自我约束,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内部审计 准则第 1101 号 ...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1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联 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 的,适用《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 ...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08-27 11:51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 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 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 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 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 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 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7 11:51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具有本制度第三章所要求的独立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 ...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8-27 11:51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全部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 公司")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 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并遵循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视同公司行为。如需公司董事 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应在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再由子公司董 事会(或者董事)、股东会(或者股东)审议。 第二章 关联关系、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1 第七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 系。 第八条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者影响的具体方式、途 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 ...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08-27 11:51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 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力需 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子公司包括: (一)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未达到 100%)的子公司或持股比例虽然不足 50%,但拥有其董事会半 数以上表决权、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以下所称的子公 司除特别说明均指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三条 公司对子公司行使统一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并依 ...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2025-08-27 11:51
内部控制制度 - 制定目的包括遵守法规、提高效益等[2] - 建立与实施应遵循五项原则[3] - 要素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等五项[6] 营运控制 - 活动涵盖所有营运环节[7] - 内控制度包括各项管理制度[7] 子公司管理 - 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8] - 执行对控股子公司控制政策[10] - 财务部定期取得并分析子公司月度报告[11] 关联交易 - 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明确审批权限[13]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须回避表决[14]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半年查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5] 对外担保与投资 - 对外担保应遵循原则控制风险[17] - 衍生产品投资限定规模[21] - 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签书面合同[22] 内部审计 - 定期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并提建议[24]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24] - 按时间提交工作计划和报告[26] 报告与披露 -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7]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8] - 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8] 其他 - 将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29] - 内部审计资料保存遵守档案规定[29]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和修订[32]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08-27 11:51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 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本办法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三)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二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参照公司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并结合公司经营 绩效确定。董事、高管人员的年薪包 ...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1]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书面申请,未按时申请需及时公告说明[11] - 年度、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季度报告应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12]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必须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2]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七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4]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4]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14] - 半年度经营业绩预计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15] - 因特定情形披露年度业绩预告,需预告全年营业收入等多项指标[15]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处置超总资产30%属重大事件[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重大事件[19]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18]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2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及时披露[28] 其他披露 - 重大诉讼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9]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需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发通知[2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日期至少两个交易日前发通知[22] - 股东会召开前十日股东提临时提案,公司应在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22] 信息披露责任与流程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8]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5] - 临时报告由董事或高管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和披露[35]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经审核后在指定媒体披露[35] - 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39] - 董事会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40]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赔偿[48]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49] -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按规定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49]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51]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52]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等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情况[53]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应核实追责,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理结果[53] 豁免与暂缓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因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豁免或暂缓披露[55][56]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56]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57]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58]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公司可要求赔偿[62]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处分责任人[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