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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联域股份联域股份(SZ:001326)2025-08-27 11:5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临时股东会召集规则 - 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的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提案规则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10] 通知规则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0]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延期与取消规则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全体股东并说明原因[12]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4] 投票权征集规则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5] 会议主持规则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18]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成员主持[18]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18] 信息披露规则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结果[24] - 关联股东在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应回避,决议公告需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5] 关联交易议案通过规则 - 关联交易议案须由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会议记录规则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2] 方案实施规则 - 公司在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决议撤销规则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违法违规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6] - 未被通知参会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37] 监管措施 -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对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司挂牌交易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9] - 中国证监会可责令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的公司或责任人限期改正[39] - 中国证监会可责令违规董事或董事会秘书改正,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9] 议事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2]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