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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2024-12-13 09:1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机构设置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 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第五条 临时会议 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1/2 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或 者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 ...
盛航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2024-12-11 10:32
股份转让 - 2024年11月22日,李桃元拟分两期转让公司股份21,544,818股[4] - 第二期标的股份9,233,493股,占2024年12月31日转让方持股数25%[7][8] - 标的股份总对价原不超5亿,现以协议为准且含个税[7] 表决权委托 - 李桃元将36,933,975股股份表决权委托给万达控股4年[4] 控制权变动 - 万达控股将控制49,245,300股股份表决权,占比26.91%[4] 协议与手续 - 2024年10月30日签署控制权转让意向协议[8] - 交易需经审查、确认及完成过户手续[12] 风险提示 - 权益变动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12]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修订稿)
2024-12-11 10:29
股份转让 - 2024年拟分两期受让上市公司21544818股股份,占2024年11月20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11][15][28][50] - 第一期转让12311325股股份,占2024年11月20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第二期转让9233493股股份,为2024年12月31日李桃元持有的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25%[11][15][28] - 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20.47元/股,总交易金额为25201.28万元;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对价不超过5亿元,转让以第一期完成为前提[55] 表决权委托 - 李桃元将36933975股股份对应表决权委托给万达控股集团,占2024年11月20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7%[11][15][29] - 表决权委托期限为4年,若期限届满前盛航股份董事会公告资本运作事项,委托期间自动延长至事项完成或终止[30][31] 股权结构变化 - 权益变动前李桃元持股49245300股,占比27.29%;表决权委托生效后持股36933975股,占比20.47%;第一期股份转让完成及表决权委托后持股27700482股,占比15.35%[52] - 权益变动前万达控股集团无持股;表决权委托生效后持股12311325股,占比6.82%,表决权占比27.29%;第一期股份转让完成及表决权委托后持股21544818股,占比11.94%,表决权占比27.29%[52] 资金来源及支付安排 - 万达控股权益变动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69] - 第一期首笔股份转让对价12600万元(含750万保证金),10个工作日内支付扣除保证金后的11850万元;第一期第二笔股份转让对价12601.28万元(含750万保证金),15个工作日内支付扣除保证金后的11851.28万元[55] - 第二期首笔和第二笔股份转让对价各为合计金额的50%,10个工作日内扣除750万保证金后支付[55] 公司财务数据 - 2023年末总资产为5552889.01万元,总负债为1912606.24万元,净资产为3640282.7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4.44%[37] - 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8623867.33万元,净利润为194882.08万元,净资产收益率为5.35%[37][38] - 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13.99%,净利润较2022年下降10.66%[98][99] 未来展望 - 截至报告签署日,万达控股未来12个月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重大调整计划[71] - 截至报告签署日,万达控股未来12个月无对上市公司或子公司资产业务出售、合并等计划,但不排除筹划相关事项[71] - 权益变动完成后,万达控股将推荐合格董监高候选人[72] 关联交易 - 宝港国际2021 - 2023年度与盛航浩源交易额分别为0万元、14.90万元、25.19万元[85] - 宝港国际与盛航股份及其子公司盛航浩源2024年1 - 9月关联交易合计5.32万元,2023年为4.59万元,2022年为25.65万元[86] 其他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深交所合规确认及办理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存在不确定性[7] - 除巴洪杰为限制高消费人员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五年内无相关处罚或重大纠纷[40] - 公司持股5%以上金融机构有上海祥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42][43]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桃元)(修订稿)
2024-12-11 10:29
股份信息 - 截至2024年11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183,016,618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2,561,960股[11] - 截至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9,245,300股,占总股本26.91%,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27.29%[11] 股份转让 - 2024年11月22日及12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分两期向万达控股集团转让21,544,818股股份[11] - 第一期转让12,311,325股,占总股本6.73%,转让价款25,201.28万元[25] - 第二期转让9,233,493股,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转让方持有的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25%[26] 表决权委托 - 第一期股份过户且第二笔受让款支付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剩余36,933,975股股份表决权委托给万达控股4年[15] - 表决权委托生效后,万达控股可控制49,245,300股表决权,占总股本26.91%[28] 交易金额及支付 - 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20.47元/股,总交易金额25201.28万元[35] - 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总对价不超过5亿元[35] 公司治理 - 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8名,受让方有权推荐半数以上董事及财务总监候选人[36] 过渡期规定 - 过渡期内转让方有义务保持公司关键核心员工稳定[37] - 未经受让方同意,公司不得对公司章程等进行调整[37] 权益变动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万达控股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尚吉永[54] 其他情况 - 截至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质押股份14,500,000股,占比29.44%[59]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暂无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计划[69]
盛航股份: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修订稿)
2024-12-11 10:29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修订稿)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声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 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财务顾问") 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 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 作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 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 实的;所有文件和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
盛航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12-06 08:32
可转债质押情况 - 2024年1月13日公司刊载控股股东可转债质押公告[2] - 2024年10月16日控股股东解除639,390张可转债质押登记[2] - 2024年11月13日控股股东解除1,278,483张可转债质押登记[3] - 本次控股股东解除213,427张可转债质押,占其所持比例68.0007%,占公司转债余额比例4.7000%[4] 可转债数量信息 - 2024年12月5日公司可转债总数量4,541,014张[4] - 控股股东李桃元持有313,860张可转债,占公司可转债余额比例6.9117%[8] 解除质押结果 - 本次解除质押前控股股东质押可转债数量213,427张[8] - 本次解除质押后控股股东质押可转债数量为0张[8] - 剩余质押可转债占其所持比例为0.0000%,占公司可转债余额比例为0.0000%[8] 影响说明 - 本次可转债部分解除质押不侵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和治理[5]
盛航股份:关于盛航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2024-11-29 10:32
| 证券代码:001205 |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 公告编号:2024-168 | | --- | --- | --- | | 债券代码:127099 |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航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盛航转债"(债券代码:127099)将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按面值支付第 一年利息,每 10 张"盛航转债"(面值 1,000.00 元)派发利息为 3.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5 日(星期四) 3、付息日:2024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五) 4、除息日:2024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五)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12 月 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票面利率为 0.30%。 6、本次付息对象:"盛航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5 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六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2024-11-26 09:58
证券代码: 001205 债券代码:127099 证券简称: 盛航股份 债券简称: 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六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 托管理协议》")《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 关规定,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 司")编制。中金公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 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 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公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金公 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l 中金公司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 ...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11-25 08:54
股票代码: 001205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营市永莘路 68 号 通讯地址: 东营市永莘路 68 号 一致行动人: 李桃元 住所: 南京市白下区****** 通讯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 股份变动性质: 持股比例增加(协议受让)、表决权增加(表决权委托)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上市公司: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盛航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权益变动前交易双方无关联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正式生效。本次权益变动尚需 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 让的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 份登记过户等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八、信息披露义 ...
盛航股份: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4-11-25 08:5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声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 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财务顾问") 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 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 作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 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 实的;所有文件和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