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焰控股(000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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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3:21
制度修订 - 公司制度于2025年8月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1] 资金管理 - 关联方占用资金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3] - 公司应防止关联方占用资金,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6] 审计与责任 - 注册会计师审计财报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出具专项说明[7] - 董事会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负责,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9] 交易流程 - 正常关联交易资金往来需审批,通过后签协议[10] - 支付关联交易资金需确认程序并履行流程[10] 违规处理 - 发生侵占资产董事会应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12] - 违反制度人员视情节处分,造成损失需赔偿[13]
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3:21
独立董事会议通知 - 需提前3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全体一致同意豁免除外[1] 会议决议与职权行使 - 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前应经专门会议讨论,前三项职权需过半数同意[3][4] 会议表决与记录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每位一票表决权[3] - 应制作会议记录,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4] 档案保存与费用承担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6] 制度执行与解释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
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稿)》
2025-08-25 13:21
累积投票制规则 - 累积投票制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2] - 选举非独立董事,表决权数=所持股份总数×应选人数[4] - 选举独立董事,表决权数=所持股份总数×应选人数[4] 投票与当选规则 - 多轮选举需按每轮应选人数重算表决权数[4] - 投票表决权数不得超有效总数,否则选票无效[4] - 董事按得票当选,且得票不得低于出席股份总数二分之一[8] 缺额处理规则 - 当选少于应选,已当选超三分之二,缺额下次选举[8] - 当选少于应选,不足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8] - 第二轮未达要求,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8] 细则说明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会通过生效[10]
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5 13:21
制度审议 - 制度经公司2025年8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5][7]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7][8]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秘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6] 审核与登记 - 董事会秘书两交易日内审核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9] - 公司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报告公告后十日报送[10] 责任追究与实施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公司有权追究责任[11][12]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14]
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3:21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8月修订,提高规范运作和年报披露质量[1] 适用范围与原则 - 适用于与年报披露有关人员,责任追究遵循四项原则[4] 重大差错与情形 - 重大差错含六种情形,七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2][3][5] 处理规则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处理,四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6][7] 处理流程与形式 - 内审收集材料,经审核批准提方案,追究形式多样[5][7]
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
2025-08-25 13:21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补选规则 - 因不符合规定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拟辞职者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全体过半数同意应披露[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下列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等[17]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季度至少一次会议[19] - 下列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财务信息等[19] 提名委员会规定 - 就提名任免等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9]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随年度股东会通知披露[23] - 公司按时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10年[27]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7]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29]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29] - 公司承担行使职权费用[2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9]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9]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获其他利益[30]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高股东[3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33]
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3:21
接待推广组织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证券部为专职机构[3] 信息传递规定 - 董事等需获书面授权并遵守规定,才能传递非公开重大信息[5] 活动时间限制 - 避免在年报及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开展相关活动[5] 活动方式及要求 - 业绩说明会等可网上直播,需提前公告[6] - 与特定对象沟通以公开及非重大未公开信息交流[7] - 特定对象调研等实行预约,证券部登记,董秘确定时间[7] 文件处理及保管 - 核查特定对象文件并在二工作日内回复[8] - 接待推广活动记录保管不少于三年[9] - 投资者关系活动后编制记录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10]
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3:21
人员设置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3 - 7名,总会计师1名,董事会秘书1名[5]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6] 会议安排 - 经理办公会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特定情形经理两日内召开临时会[14] - 行政办公室提前1天通知,重要议题材料提前2天送达[14] 报告要求 - 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要求时五日内按要求报告[18] 细则说明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20] - 细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20]
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3:21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属高管[2]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者不得担任[5] - 近三十六个月受深交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5] 董事会秘书聘任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 - 聘任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1] - 出现禁止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10]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2]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2]
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3:21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4]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5]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 管理职责与人员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为专职部门[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多项职责[9][10] 沟通渠道建设 -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专人负责[14] - 公司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14] 现场与会议沟通 -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等现场参观,避免其获取内幕信息[14] - 公司可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沟通交流情况[14] 股东会与说明会 - 股东会应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会前应与投资者充分沟通[15] - 公司应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一般董事长或经理应出席,需事先公告、事后披露情况[15]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15]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6] 信息交流与档案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处理相关信息并谨慎客观发布[18]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18][19] 信息泄露处理 - 公司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应立即公告并采取措施[19] 人员培训与制度生效 - 公司应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性培训[2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22][23] -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