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补选规则 - 因不符合规定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拟辞职者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全体过半数同意应披露[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下列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等[17]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季度至少一次会议[19] - 下列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财务信息等[19] 提名委员会规定 - 就提名任免等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9]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随年度股东会通知披露[23] - 公司按时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10年[27]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7]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29]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29] - 公司承担行使职权费用[2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9]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9]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获其他利益[30]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高股东[3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33]
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