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稿)》
累积投票制规则 - 累积投票制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2] - 选举非独立董事,表决权数=所持股份总数×应选人数[4] - 选举独立董事,表决权数=所持股份总数×应选人数[4] 投票与当选规则 - 多轮选举需按每轮应选人数重算表决权数[4] - 投票表决权数不得超有效总数,否则选票无效[4] - 董事按得票当选,且得票不得低于出席股份总数二分之一[8] 缺额处理规则 - 当选少于应选,已当选超三分之二,缺额下次选举[8] - 当选少于应选,不足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8] - 第二轮未达要求,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8] 细则说明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会通过生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