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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3:21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公司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 司的资金,规范并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公司在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 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 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 公司、股东和其他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股 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 ...
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3:21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等职能,进一步完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西蓝焰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应当于召开 前 3 天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但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豁免的除外。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以 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通讯方式召开,也可以采 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 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 议决议内容。 第五条 独 ...
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稿)》
2025-08-25 13:21
累积投票制规则 - 累积投票制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2] - 选举非独立董事,表决权数=所持股份总数×应选人数[4] - 选举独立董事,表决权数=所持股份总数×应选人数[4] 投票与当选规则 - 多轮选举需按每轮应选人数重算表决权数[4] - 投票表决权数不得超有效总数,否则选票无效[4] - 董事按得票当选,且得票不得低于出席股份总数二分之一[8] 缺额处理规则 - 当选少于应选,已当选超三分之二,缺额下次选举[8] - 当选少于应选,不足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8] - 第二轮未达要求,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8] 细则说明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会通过生效[10]
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5 13:21
制度审议 - 制度经公司2025年8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5][7]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7][8]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秘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6] 审核与登记 - 董事会秘书两交易日内审核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9] - 公司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报告公告后十日报送[10] 责任追究与实施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公司有权追究责任[11][12]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14]
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3:21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8月修订,提高规范运作和年报披露质量[1] 适用范围与原则 - 适用于与年报披露有关人员,责任追究遵循四项原则[4] 重大差错与情形 - 重大差错含六种情形,七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2][3][5] 处理规则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处理,四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6][7] 处理流程与形式 - 内审收集材料,经审核批准提方案,追究形式多样[5][7]
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
2025-08-25 13:21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补选规则 - 因不符合规定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拟辞职者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全体过半数同意应披露[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下列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等[17]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季度至少一次会议[19] - 下列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财务信息等[19] 提名委员会规定 - 就提名任免等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9]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随年度股东会通知披露[23] - 公司按时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10年[27]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7]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29]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29] - 公司承担行使职权费用[2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9]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9]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获其他利益[30]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高股东[3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33]
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3:21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加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证券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以下统称"特定对象") 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规范与完善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 者电话咨询、调研、现场参观、一对一沟通,参加分析师会议、业绩 说明会、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 沟通,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 ...
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3:21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作用,明确其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西蓝焰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指经 理、副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经理是公司管 理层的首席负责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 规,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 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人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勤奋敬业、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1 (五)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积极开拓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
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3:21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属高管[2]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者不得担任[5] - 近三十六个月受深交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5] 董事会秘书聘任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 - 聘任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1] - 出现禁止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10]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2]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2]
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3:21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4]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5]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 管理职责与人员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为专职部门[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多项职责[9][10] 沟通渠道建设 -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专人负责[14] - 公司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14] 现场与会议沟通 -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等现场参观,避免其获取内幕信息[14] - 公司可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沟通交流情况[14] 股东会与说明会 - 股东会应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会前应与投资者充分沟通[15] - 公司应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一般董事长或经理应出席,需事先公告、事后披露情况[15]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15]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6] 信息交流与档案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处理相关信息并谨慎客观发布[18]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18][19] 信息泄露处理 - 公司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应立即公告并采取措施[19] 人员培训与制度生效 - 公司应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性培训[2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22][23] -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