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000937)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冀中能源冀中能源(SZ:000937)2025-11-21 11:47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投票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为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2] - 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董事会应在通知中表明采用该制度[3] - 公司董事会、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4] 投票及选举要求 - 股东表决权数为持股数乘拟选董事人数,只投同意票[7] - 多轮选举时,按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表决权数[7] -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8] 当选条件 - 等额选举,获票超参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当选[10] - 等额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1] - 差额选举,获票超半数且人数符合要求当选[11] 后续安排 - 若第二轮仍未达要求,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