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00093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冀中能源冀中能源(SZ:000937)2025-11-21 11:47

担保审批条件 - 公司及子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3] - 董事会不得为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2]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2]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3] - 关联担保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3] 担保额度调剂 - 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6]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6]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处获担保额度[16] 担保合同要求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人员签订,需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及授权委托书[19] - 担保合同应明确债权种类、金额等至少7项条款[20] 担保后续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并完善法律手续[31]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4] - 财务部负责担保合同登记、注销及资料管理[22] - 经办责任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报告[2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7]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40]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是担保信息披露责任人[29] - 公司根据损失、风险等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