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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物(0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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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物: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公告
2024-01-04 09:47
股份发行 - 2020年10月10日公司获核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16亿元[4] - 公司最终确定发行股数为478,552,206股,发行价格为3.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74,436,757.74元[4] - 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24家[4]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050,353,641股[6] 股份限售与解除 -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4,418,4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11%[3][12] -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8日[3][12] - 铁物总控股有限公司限售期3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4,418,482股[4][6] - 23名股东限售期6个月,合计持股364,133,724股,已于2021年7月8日上市流通[6] -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国有法人持股减少114,418,482股,比例从1.8911%降为0%[13] -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增加114,418,482股,比例从98.1088%变为99.9999%[13] -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总数不变,仍为6,050,353,641股[13] 业绩承诺 - 铁物控股及中国物流集团承诺业绩承诺范围公司2020 - 2022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为48457.52万元、76668.98万元、80779.79万元[8] - 若重组未能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2021 - 2023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为76668.98万元、80779.79万元、84021.75万元[8] 其他承诺 - 铁物控股和中国物流集团承诺解决鹰潭防腐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将其股权等注入上市公司等[9] - 铁物控股和中国物流集团承诺将北京公司股权等注入上市公司等[9] - 铁物控股和中国物流集团承诺将国际集团等公司竞争业务和对应资产委托给上市公司管理[9] - 中铁物控股和中国物流集团于2020年6月19日做出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承诺,承诺期为长期[10] - 中铁物控股和中国物流集团于2020年6月19日做出其他承诺,业绩补偿承诺履行期限为30个月[10] - 中铁物控股和中国物流集团于2019年12月23日做出其他承诺,承诺期为长期[10] - 中铁物控股于2021年1月8日做出股份限售承诺,锁定期为36个月[10] 合规情况 - 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14]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14] -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相关规定和股东承诺[14] -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股份锁定承诺[14]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14] 备查文件 - 备查文件包括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15] - 备查文件包括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15] - 备查文件包括中金公司对公司部分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15] - 备查文件包括公司董事会关于部分股份申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有关情况说明[15] 公告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4年1月5日[16]
中国铁物:中国国际金融关于中国铁路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01-04 09:4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中 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物"、"上市公司"或"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 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中国铁物本次交易形成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向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523号),核准公司向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等8名交易对方发 行3,976,627,415股份购买资产,同时核准上市公司非公开 ...
中国铁物: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2023-12-28 11:24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国铁物 股票代码:000927 收购人名称: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 5 号院 2 号楼 签署日期: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 与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在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 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收购人中国物流集团通过国 ...
中国铁物: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2023-12-28 11:21
免于发出要约事宜 之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S&P LAW FIRM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 10 号长安大厦 3 层 邮编:100006 Add:At3\F Beijing Tower, No.10 East Chang An Avenue, Beijing China Postcode:100006 电话(Tel):(8610)65288888 传真(Fax):(8610)65226989 网址:www.splf.com.cn 电子邮箱:splf@splf.com.cn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 收购人/中国物流集团 | 指 | 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铁路物资集团 | | --- | --- | --- | | | | 有限公司 | | 上市公司/中国铁物 | 指 |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 | 铁物控股 | 指 | 中铁物总控股有限公司 |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本次无偿划转/本次收 | ...
中国铁物: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2023-12-28 11:21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S&P LAW FIRM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 10 号长安大厦 3 层 邮编:100006 Add:At3\F Beijing Tower, No.10 East Chang An Avenue, Beijing China Postcode:100006 电话(Tel):(8610)65288888 传真(Fax):(8610)65226989 网址:www.splf.com.cn 电子邮箱:splf@splf.com.cn | 释 | 义 4 | | --- | --- | | 正 | 文 6 | | |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及主体资格 6 | | | 二、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11 | | | 三、收购方式 13 | | | 四、本次收购资金来源 15 | | | 五、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16 | | | 六、后续计划 16 | | |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7 | | | 八、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5 | | | 九、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6 | 北 ...
中国铁物: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2023-12-28 11:2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报告 财务顾问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节 财务顾问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收购人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担 任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并就本次收购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 本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经过审慎调查后出具。 作为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财务顾问意 见是在假设本次收购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照相关协议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 职责的基础上提出的。本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收购人提供,中 国物流集团已保证其提供了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必须的、真实、准确、完整的 原始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所 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 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 ...
中国铁物: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3-12-27 10:33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2月27日14:30现场召开,网络投票9:15 - 15:00[3][7]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26人,持表决权股份4,658,338,033股,占比76.9928%[10]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12]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修订<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4,657,835,333股,占比99.9892%[14] - 《关于修订<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4,637,169,699股,占比99.5456%[16]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同意2,370,191,398股,占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36%[18] - 《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4,657,713,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66%[21] - 《关于变更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4,657,713,033股,占比99.9866%[23] -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4,658,120,133股,占比99.9953%[25] - 《关于收购武汉中铁伊通物流有限公司53.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2,370,191,398股,占比99.9736%[28] 中小投资者表决 - 中小投资者对某议案同意503,205,290股,占比99.8760%[22] - 中小投资者对某议案同意503,612,390股,占比99.9568%[27] 会议合法性 -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等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31]
中国铁物: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7 10:31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中国铁物 公告编号:2023-临 061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 5 号院 2 号楼鼎兴大厦 A 座 0302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特别提示: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 ...
中国铁物: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监事的公告
2023-12-27 10:31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刘永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中国铁物 公告编号:2023-临 062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 ...
中国铁物: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3-12-21 13:54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 5 号院 2 号楼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国铁物 股票代码:000927.SZ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铁物总控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 5 号院 2 号楼 股权变动性质: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及公司已发布公告披露的信息外,信 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