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0009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佳电股份佳电股份(SZ:000922)2025-11-10 10:3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4] -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等五个专门委员会[8] 委员会要求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为3人[8] - 薪酬与考核、审计与风险、提名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8]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8] 董事会职权 -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等[4] - 确定对外投资等权限,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6] 会议相关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15] - 证券部提前10日和1日书面通知定期和临时会议,紧急可豁免[16] - 定期会议变更提前3日通知,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董事认可[17] 董事规定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19] - 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建议撤换[1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决议规则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人选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任期一致[17] - 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交股东会[24] 其他事项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等,兼任证券部负责人[7]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15年[28]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出席董事签字[27]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致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赔偿,异议记载免责[25][30] - 董事会秘书报送决议备案,决议需董事签字[30] - 决议涉及特定事项及时披露[30] - 董事长督促决议执行,不符或有风险召集审议[31]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和修改,通过之日实施[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