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000919)

搜索文档
高压氧舱概念下跌0.68%,主力资金净流出6股
证券时报网· 2025-08-20 09:00
高压氧舱概念板块表现 - 截至8月20日收盘,高压氧舱概念下跌0.68%,位居概念板块跌幅榜前列 [1] - 板块内7只个股上涨,涨幅居前的有铁建重工(4.29%)、三星医疗(1.08%)、大湖股份(0.89%) [1] - 跌幅居前的个股包括创新医疗、盈康生命、澳洋健康 [1] 板块资金流向 - 高压氧舱概念板块获主力资金净流出4.44亿元 [2] - 主力资金净流出居首的是创新医疗(5.37亿元),其次为澳洋健康(2254.11万元)、大湖股份(1602.40万元)、盈康生命(1020.68万元) [2] - 主力资金净流入居前的个股包括铁建重工(1.32亿元)、三星医疗(1593.32万元)、金陵药业(553.33万元) [2] 概念板块涨跌幅对比 - 同花顺果指数(3.70%)、AI手机(2.77%)、国家大基金持股(2.76%)位居涨幅榜前列 [2] - 猴痘概念(-0.86%)、重组蛋白(-0.85%)、辅助生殖(-0.81%)跌幅大于高压氧舱概念 [2]
金陵药业:福州梅峰制药厂水解蛋白注射液获再注册批准
新浪财经· 2025-08-20 08:33
药品注册批准 - 公司分公司福州梅峰制药厂获得福建省药监局下发的水解蛋白注射液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 编号2025R079210 受理号CYHZ2514512闽 [1] - 药品规格为500ml:25g(水解蛋白) 属化学药品 [1] - 药品用于治疗严重氨基酸缺乏及低蛋白血症 [1] 生产恢复要求 - 因长期未生产 恢复生产需向省级药监局提交现场检查申请 [1] - 需通过现场检查及抽检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1] 商业影响评估 - 获得再注册批准有利于药品恢复生产和销售 [1] - 对近期业绩无重大影响 [1] - 药品生产和销售受政策及市场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1]
金陵药业:分公司收到水解蛋白注射液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
第一财经· 2025-08-20 08:32
药品再注册批准 - 公司分公司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梅峰制药厂收到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 涉及药品为水解蛋白注射液 [2] - 水解蛋白注射液主要用于手术严重创伤 大面积烧伤引起的严重氨基酸缺乏 以及各种疾病引起的低蛋白血症 [2] 生产恢复流程 - 由于长期未生产 恢复生产需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现场检查申请 并经抽取三批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2] 经营影响评估 - 批准通知书将有利于水解蛋白注射液恢复正常生产和销售 但不会对公司近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
金陵药业(000919) -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公司收到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2025-08-20 08:30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分公司福州梅峰制药厂获水解蛋白注射液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1] - 水解蛋白注射液规格为500ml:25g(水解蛋白),用于严重氨基酸缺乏和低蛋白血症[1][2] 未来展望 - 药品恢复生产需申请现场检查,合格且产品检验合格方可上市销售[1] - 获再注册利于恢复生产销售,但对近期业绩无重大影响,生产销售有不确定性[3]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拟清算注销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8-16 06:04
清算注销暨关联交易概述 -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和2025年2月7日分别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清算注销议案 [1] - 清算注销后基金剩余财产将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1] - 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办理基金清算注销相关具体事宜 [1] 清算注销进展情况 - 基金已取得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登记通知书》,准予注销登记 [1] - 基金清算注销工商登记手续已完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1] 对公司的影响 - 基金清算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2] - 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备查文件 - 《登记通知书》((320101142005)登字〔2025〕第08140025号)为本次清算注销的备查文件 [3]
金陵药业: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清算注销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08:18
清算注销进展 - 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算注销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1] - 基金清算注销取得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登记通知书》((320100142005)登字〔2025〕第08140025号) [1] 清算方案与授权 - 公司2025年1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金清算注销暨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按基金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1] - 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办理基金清算注销相关具体事宜 [1] 对公司经营影响 - 基金清算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2] - 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金陵药业(000919) -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清算注销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5-08-15 07:45
已完成事项 - 2025年1月17日和2月7日分别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基金拟清算注销暨关联交易议案[3] - 基金取得准予注销登记通知,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4] 影响说明 - 基金清算注销不影响公司业务和盈利,不损害股东利益[5]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8-09 00:00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8日14:00在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本部六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2][3]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9:15-15:00)和互联网系统(9:15-15:00)进行 [2] - 出席股东200人,代表股份302,220,749股(占比48.4554%),其中现场投票股东4人(41.5985%股份),网络投票股东196人(6.8569%股份) [4] - 中小股东出席199人,代表股份42,830,369股(占比6.8670%),其中现场投票3人(0.0101%股份),网络投票196人(6.8569%股份) [5] 议案表决结果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议案**:同意99.8798%(301,857,448股),反对0.1086%(328,101股),弃权0.0116%(35,200股) [8] -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同意99.8774%(301,850,348股),反对0.1109%(335,201股),弃权0.0116%(35,200股) [11] - **增补非独立董事议案**:同意99.6078%(301,035,348股),反对0.3775%(1,140,801股),弃权0.0148%(44,600股) [14]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细节 - 回购注销178.41万股限制性股票,包括离职激励对象2.7万股及未达考核目标的175.71万股(首次授予155.1万股+预留授予20.61万股) [22] - 回购价格分别为3.29元/股(首次授予)和4.29元/股(预留授予),总回购价款6,075,789元 [22] - 回购后公司总股份减少至621,924,528股,注册资本降至621,924,528元 [22] 债权人通知事项 - 债权人需在2025年8月9日至9月22日期间申报债权,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材料 [24] - 申报材料需包括债权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明(法人需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需身份证件) [24]
金陵药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08 16:11
公司动态 - 金陵药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8日召开 [2]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2] 公司治理 - 公司通过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显示治理结构可能有所调整 [2]
金陵药业: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08 10:19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 会议通知通过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 详细说明了时间 地点 审议事项等具体安排 [3]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8日召开 由董事长主持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4名 代表股份未披露具体数量 [3] - 网络投票股东196人 代表股份42,767,369股 占公司总股本6.8569% [4] - 出席会议人员包括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律师 [3]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未对通知外事项进行表决 [6] -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议案获同意301,857,448股 占比99.8798% 反对328,101股 占比0.1086% 弃权35,200股 占比0.0116% [6] - 中小股东对该议案同意42,467,068股 占比99.1518% 反对328,101股 占比0.7660% 弃权35,200股 占比0.0822% [6] - 三项议案表决结果均获得通过 [6][7][9]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9] -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4] - 会议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