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000919) -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金陵药业金陵药业(SZ:000919)2025-10-27 10:32

公司章程修订 - 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 原公司股份总数为62370.8628万股,修订后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2192.4528万股[3][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4] - 公司章程修订后,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 修订后章程规定股东可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4]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6]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6]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6人)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9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91]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10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06]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5名董事委员组成,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107] - 提名委员会由5名董事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3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5名董事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3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7]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3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8] - 公司一个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含中期已分配)不低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3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38][39]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3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41]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4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2] - 公司因多种原因解散,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