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0009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金陵药业金陵药业(SZ:000919)2025-10-27 10:34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14]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6] 股东会审议与资料披露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股东会审议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详细资料[15]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且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累积投票制下,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2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3] 股东会主持与决议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19]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主持人违规时,经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20]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25]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6]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7]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