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0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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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000906) -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2 12:37
会议信息 - 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1日发出,8月21日上午召开[2] - 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2] 议案表决 -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5项议案表决均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5][6][7] 后续安排 - 议案二、三、四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8] 公告时间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3日[10]
浙商中拓(000906) -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2 12:37
会议安排 - 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1日发出,8月21日召开[2] - 拟定于2025年9月9日上午10:30在杭州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3] 议案表决 -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4][6][7][8][9][10][11][14] - 《关于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1][12] 后续审议 - 议案二、三、四、五、八、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九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14]
浙商中拓(000906) - 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2025-08-22 12:36
债券发行计划 - 拟申请注册总额不超2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1] - 基础期限不超5年,发行人有权续期[1] - 每张面值100元,获无异议函1年内择机发行[3] 授权与有效期 - 董事会提请授权管理层办理发行事宜[4] - 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至事项办理完毕[5] - 发行决议有效期24个月,获函延至有效期届满[6] 发行影响与条件 - 发行有助于提升权益资本、增加流动资金[7] - 发行需股东大会批准并报深交所审核[8] - 截至公告日公司非失信主体[8]
浙商中拓: 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12:20
发行方案核心内容 - 拟申请注册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1] - 基础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 可为单一或混合期限品种[1] - 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偿还有息负债 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建设及股权投资[2] - 采用深交所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方式 每张面值100元[2] - 债券利率在首个基础期限内为固定利率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2] 发行授权与时效安排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债券注册发行事宜[2] - 授权范围包括制定发行规模 期限 利率 担保事项及募集资金使用等[2] - 决议有效期24个月 若获无异议函则自动延长至函件有效期届满(出具后12个月)[3] 发行意义与合规状态 - 发行有助于提升权益资本 优化资本结构并促进经营发展[3] - 公司确认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金融严重失信主体[3] - 相关事宜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深交所受理审核[4]
浙商中拓: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2 12:13
会议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届次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1]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10:00,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时间为同日9:15-9:25及9:30-11:3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时间为9:15-15:00 [1] - 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4日,现场会议地点为杭州市萧山区拓中大厦28层3号会议室 [1][2] 审议议案内容 - 议案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3] - 议案6关于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委托投票,该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3] - 全部议案已通过202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 会议登记安排 - 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00-11:30及14:00-17:00,登记地点为拓中大厦25层投资证券部,支持异地股东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 [4] - 联系方式包括电话0571-86850618、传真0571-86850639、联系人冯瑾宇及指定电子邮箱zmd000906@zmd.com.cn [4] -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需自理食宿及交通费用 [4] 网络投票机制 - 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与投票,若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5] - 互联网投票需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投票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至15:00 [5]
浙商中拓: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12:09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召开符合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1] 2025年半年度报告审议 - 监事会全票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 - 确认报告编制程序合法且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1] 公司资本结构变更 - 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相关公告于2025年8月23日披露 [1] - 议案获监事会全票通过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 融资安排 - 拟申请注册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具体公告于2025年8月23日披露 [2] - 该融资议案获监事会全票通过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联交易安排 - 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2] - 同步披露对该财务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 - 两项关联交易议案均获监事会全票通过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后续审议程序 - 变更注册资本、可续期债券注册及关联交易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 监事会决议文件为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浙商中拓(0009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2:04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7] 提案与通知时间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会议相关日期要求 - 股东会现场会议日期和股权登记日应为交易日,两者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2] 延期或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网络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表决权相关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1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19]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分别选举计算[19]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1]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3]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6] 决议实施与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5] 中小投资者权益 - 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27] 决议撤销与争议处理 - 股东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27] 信息披露与执行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7] 章程相关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29] 公告与通知披露 - 公告或通知可摘要披露,全文在巨潮资讯网公布[29]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29] 数字含义 - “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9] 规则解释与施行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30]
浙商中拓(00090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2 12:04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金额标准 - 重大关联交易指与关联法人达成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交易[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成交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成交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下,由公司办公会批准实施[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低于3000万元或占比5%以下,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9] - 与关联人交易成交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由公司股东会批准实施[9]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17] - 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违背规定未回避的关联交易决议无效,已实施关联交易若需履行,相关董事及股东对公司损失负责[21]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3] - 与关联法人交易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3] - 与关联人交易成交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关联交易计算标准及豁免情况 - “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4] - 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等部分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5]
浙商中拓(000906)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2:0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及披 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系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 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 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1 / 2 第七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 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 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 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 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按要求需 ...
浙商中拓(00090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2:04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 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委员[1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等研究并提建议[2]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7] 提名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0]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委员[27]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7] - 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18]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应尊重建议[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委员[4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42]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0]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60]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0] - 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等[48]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30][64]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