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股份(00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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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4-04-26 10:47
关联交易金额 - 2024年度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21300万元,2023年实际发生15027.10万元[2] - 2024年向关联人提供物业服务及停车场管理预计金额有明确分配[4] - 2024年向关联人提供运营管理服务预计金额有明确分配[4] - 2024年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劳务(华联集团)预计金额1000万元[4] - 2024年关联租赁(华联集团)预计金额4500万元,向BHG Retail REIT承租经营场地预计1300万元[4] 过往关联交易金额 - 2023年向关联人提供物业服务及停车场管理实际发生金额有明确数据[6] - 2023年向关联人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实际发生金额有明确数据[6] - 2023年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劳务(华联集团)实际发生金额136.47万元[7] - 2023年关联租赁(华联集团)实际发生金额4183.63万元,向BHG Retail REIT承租经营场地实际1123.84万元[7] 关联方业绩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BHG Retail REIT总资产92688.30万新元,净资产54541.40万新元,2023年营收6197.60万新元,净利润383.5万新元[9] - 北京海融2023年末总资产96432.39万元,净资产 - 14727.45万元,营收10180.40万元,净利润 - 5216.09万元[11] - 兴联顺达2023年末总资产95420.75万元,净资产16503.00万元,营收10978.22万元,净利润 - 1441.53万元[13] - 华联回龙观2023年末总资产43316.34万元,净资产9255.09万元,营收7761.05万元,净利润660.46万元[15] - 华联集团2022年末总资产516.23亿元,净资产113.60亿元,营收143.93亿元,净利润3.62亿元[16] - 华联集团2023年9月末资产总额543.45亿元,净资产108.89亿元,1 - 9月营收131.48亿元,净利润6.74亿元[16] 其他信息 - 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间接持有西藏长山兴50%股权[11] - 公司为华联集团等旗下部分商业物业提供服务,存在采购、关联租赁等业务[1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遵循市场价格定价,属正常业务往来[19] -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日常关联交易议案[20] - 公告提及的关联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17]
华联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6 10:47
制度通过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经2024年4月25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 披露规则 - 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2个月[7] 申请流程 - 需暂缓、豁免披露应提交书面申请等[11] - 证券部审核意见依次报董秘、董事长确认[12] 后续处理 - 决定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签字、归档[12] - 已处理信息相关方做好保密,证券部关注市场[13] - 信息泄露或有传闻应及时核实披露[13] 其他规定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惩戒违规人员[1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制定修改经批准生效[17]
华联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青军)
2024-04-26 10:47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度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4] - 2023年度召开审计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5] 各委员会工作 - 2023年4月26日审计委员会审议2022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等事项[5] - 2023年8月24日审计委员会听取2023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情况[5] - 2023年10月27日审计委员会听取2023年前三季度内审工作情况[5] - 2023年4月26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听取董事和高管2022年度述职并考评[5] - 2023年4月26日战略委员会研讨公司经营发展思路[5] 独立董事履职 - 2023年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会6次,现场出席6次,列席股东大会2次[6] - 2023年度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9] 其他决议 - 2023年4月2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等议案[10] - 2023年4月26日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3] - 2023年4月26日审议通过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4] - 2023年12月13日召开会议选举出第九届董事候选人[14]
华联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4-04-26 10:47
担保额度 -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11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一年[2] -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7亿元[20] - 为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6亿元[20] 子公司情况 - 北京华联文化传媒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71.05%,新增担保额度1亿[4] - 山西华联购物中心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5.01%,新增担保额度1亿[4] - 安徽华联购物广场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90.53%,新增担保额度6亿[4] - 银川华联购物中心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98.16%,新增担保额度3亿[4] 其他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12.64亿元,占净资产18.18%[20] -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占2023年净资产15.82%[20]
华联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6 10:47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 |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大会的召集 3 | | 第三章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5 | | 第四章 | 会议登记 7 | | 第五章 | 股东大会的召开 8 | | 第七章 | 股东大会纪律 12 | | 第八章 | 股东大会记录 13 | | 第九章 | 休会与闭会 14 | | 第十章 |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和信息披露 14 | | 第十一章 | 附则 15 |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2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 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 ...
华联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04-26 10:47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 |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 第一节 | 股东 6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0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2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3 | | 第五章 | 董事会 17 | | 第一节 | 董事 17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1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5 | | 第七章 | 监事会 27 | | 第一节 | 监事 27 | | 第二节 | 监事会 28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9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29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32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2 | | 第九章 | 通 ...
华联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26 10:47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 | --- | |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结 合行业费用标准确定其报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人员信息: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 中合伙人数量为 225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64 人,其中签署过 ...
华联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6 10:47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4)第 110A015247 号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联股份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 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 华联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 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 ...
华联股份:关于变更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4-26 10:47
制度修订 - 2024年4月2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议案[2] - 同日监事会审议通过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2] - 公司重新制定新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制度废止[31] - 公司对《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六项治理制度进行修订[32] 上市信息 - 1998年4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公众发行45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4] - 1998年6月16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4]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包括出版物零售、互联网销售、烟草制品零售等[4] - 一般项目包括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等[4] 股东与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新增审议员工持股计划[6]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有权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0个月内无表决权且不计入表决总数[8]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8] 董事与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符合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12] -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决定公司对外捐赠等事项[12] -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1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3] - 董事会每年上下半年度各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25] 监事与监事会 - 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工会提名[9][10]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优先现金分红[14] -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的10%[14] - 任意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原则上不少于该三年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的30%[14]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及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为不现金分红特殊情况[15][17] 其他规定 - 公司借贷负债不得超过公司资产总值的60%[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有多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6]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减少注册资本等六种情形除外[5]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1]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4]
华联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6 10:47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 | | | 第一条 | 宗旨 2 | | --- | --- | | 第二条 |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2 | | 第三条 |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2 | | 第四条 | 会议通知 2 | | 第五条 | 会议通知的内容 2 | | 第六条 | 会议召开方式 3 | | 第七条 | 会议的召开 3 | | 第八条 |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3 | | 第九条 | 会议审议程序 3 | | 第十条 | 监事会决议 3 | | 第十一条 | 会议记录和决议 4 | | 第十二条 | 决议公告 4 | | 第十三条 | 会议档案的保存 4 | | 第十四条 | 附则 4 |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