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股份(00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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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海证券报· 2025-12-09 19:18
公司治理结构重大调整 - 公司董事会计划增设1名职工董事席位,董事会总人数维持9人不变 [24]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监事会制度相应废止 [24] - 上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获董事会全票通过(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4][25][26] 公司治理制度全面修订 -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以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24][28][31][34][35] - 董事会同意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并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23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全面适应性修订 [36] - 所有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均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27][30][33][36][38]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12月25日下午14:0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1][39] - 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现场会议地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5层 [2][4][8]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9:25, 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的时间为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1][3][21] -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8日 [5] 股东会议案与表决规则 - 本次股东会将审议关于增设职工董事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和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包含数项子议案 [8] - 议案中第一项至第三项子议案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四项子议案为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8] - 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代码:360882,投票简称:华联投票)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网络投票 [16][17][21]
华联股份:12月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9 13:29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九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了关于增设职工董事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和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 公司经营与财务概况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租赁及物业管理占比70.18%,联营专柜分成占比10.73%,电影放映及卖品收入占比8.08%,其他业务占比6.35%,商品销售占比4.66%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57亿元 [1]
华联股份(000882) - 华联股份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0:33
审计部设置 - 公司设审计部向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8] - 审计部设负责人1名并配备相应人员[10] 审计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情况[13]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1次[15] 审计部权限及职责 - 对多事项监督检查,可提表扬奖励建议[11][13][14] - 定期汇总分析问题并提解决意见[18] - 对重大风险等问题在一定范围通报[20] 违规处理 - 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暂行办法废止[25]
华联股份(000882) - 华联股份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的管理规定(2025年12月)
2025-12-09 10:33
资产减值管理规定 - 制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规定规范运作[5] - 遵循审慎经营等原则进行核销和计提[5] 操作要求 - 定期清点资产并合理确定计提范围[5] - 计提和核销需制作详细书面报告[6][7] 监督审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核销和计提情况[7] - 审计部审查并报告重大风险[7] 责任处理 - 责任人违规致减值可处分并要求赔偿[9]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3]
华联股份(000882) - 华联股份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0:33
制度相关 - 资金管理制度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管理[6] 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7]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9] 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12] - 财务总监负责日常资金管理保证财务独立[12] - 审计部检查资金往来情况并报告[13] 清偿与审计 - 关联方占用资金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有规定[14] - 外部审计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5]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0]
华联股份(000882) - 华联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0:33
对外投资审议与披露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七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8]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七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10] - 购买或出售股权交易累计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特殊投资规定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一般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20]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3]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3] 证券投资豁免情况 -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不适用证券投资等交易规定[25] - 作为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等交易行为,不适用相关规定[25] - 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不适用证券投资等交易规定[25] - 参与其他上市公司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不适用证券投资等交易规定[25]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不适用证券投资等交易规定[25]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32]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32]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项目承办部门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34] 内控制度与风险管理 -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建立健全内控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制定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控措施[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加强对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31] - 公司应针对期货和衍生品或不同交易对手设定止损限额,项目承办部门制定应急处理预案[31]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收集对外投资文件资料并办理财务手续[38] - 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外投资合规审核、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38]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定期检查并出具报告[38]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进行对外投资应追究责任[40] - 经办部门人员等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0] 制度相关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42] - 制度未尽事宜以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为准[4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或解释[4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43]
华联股份(000882) - 华联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0:33
董事会秘书任职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3]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等任职资格[9] - 特定违规人士不得担任[11] 相关人员设置 - 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3] 职责履行与处理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5] - 出现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15]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应解聘[15] 职责内容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事务[18][19][21] 培训要求 - 任职期间应参加深交所组织的培训[24] 细则规定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或解释,通过后原细则废止[27]
华联股份(000882) - 华联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0:33
担保原则与对象 -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6] - 可担保单位需具独立法人资格、较强偿债能力且符合相关条件[8] 担保措施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应要求其提供反担保[9]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应要求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措施[9] 检查与审议 - 审计部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定期检查至少每半年一次[12] - 对外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及时披露[1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时公司对外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额度管理 - 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向非特定对象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合理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额度[16] - 满足特定条件时,可在合营或联营企业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6][17] 关联担保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其他规定 - 担保的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7]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提供担保,按规定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比照担保规定执行,为自身债务担保提供反担保除外[18]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18] - 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需及时披露[18] - 公司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提供对外担保或失职造成损失,将追究责任并给予处分和要求赔偿[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华联股份(000882) - 华联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0:33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7]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等[9] - 特定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2] - 年度报告披露后视情况举行业绩说明会[13] - 为中小股东等现场参观、沟通提供便利[13] - 开设投资者关系咨询电话等并公布信息[14] -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运维[14] - 指派专人处理互动易平台信息并审核[14] - 执行主体包括董事长等相关人员[15] - 董事长为事务全面负责人[15] - 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事务,工作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16]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0] 长期破净公司管理 - 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确认是否为长期破净公司[21] - 长期破净公司需在季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估值提升计划[21] - 市净率低于行业平均的长期破净公司应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专项说明计划执行情况[21] - 长期破净公司指股票连续12个月收盘价均低于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公司[21] 纠纷与诉求处理 - 投资者与公司纠纷可申请调解,公司应积极配合[29] - 公司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首要责任,应依法处理、及时答复[30] 信息使用与发布 - 来访活动不打探、不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其买卖股票及衍生品[1] - 研究报告等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1] - 研究报告等涉及盈利和股价预测需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1] - 研究报告等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2个工作日前知会公司并保证内容客观真实[1] 其他 -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及时关注并适当回应[31] - 公司应树立回报股东意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32] - 经书面授权的个人在现场进行来访活动视同公司行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