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4年4月2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议案[2] - 同日监事会审议通过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2] - 公司重新制定新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制度废止[31] - 公司对《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六项治理制度进行修订[32] 上市信息 - 1998年4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公众发行45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4] - 1998年6月16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4]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包括出版物零售、互联网销售、烟草制品零售等[4] - 一般项目包括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等[4] 股东与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新增审议员工持股计划[6]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有权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0个月内无表决权且不计入表决总数[8]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8] 董事与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符合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12] -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决定公司对外捐赠等事项[12] -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1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3] - 董事会每年上下半年度各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25] 监事与监事会 - 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工会提名[9][10]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优先现金分红[14] -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的10%[14] - 任意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原则上不少于该三年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的30%[14]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及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为不现金分红特殊情况[15][17] 其他规定 - 公司借贷负债不得超过公司资产总值的60%[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有多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6]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减少注册资本等六种情形除外[5]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1]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4]
华联股份:关于变更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