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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0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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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 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12:18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26亿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5亿元 合并口径净利润10.78亿元 [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7.95亿元 [2] 利润分配方案 - 以总股本36.27亿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2] - 现金分红总额7254.54万元 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0% [2] - 分配方案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监事会审议结果 -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5票赞同 0票反对 0票弃权 [1][2]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获全票通过 [3] -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获全票通过 [3][4] 文件披露情况 - 利润分配预案详情参见同日发布的2025-064号公告 [3] - 半年度报告全文参见2025-061号公告 摘要刊登于三大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3] - 风险评估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4]
吉电股份: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1 12:18
会议基本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9日14:00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1]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9月9日9:15-9:25)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 [1] - 股东需选择单一投票方式,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1] 参会人员范围 - 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律师需出席会议 [2] - 根据法规要求的其他人员也应出席 [2] 会议审议事项 - 主要审议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3] - 议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统计并披露 [3] 股东登记方式 - 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传真登记及信函登记 [4] -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5日10:30-11:30 [4] - 登记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公司资本运营部 [4] 网络投票规则 - 非累积投票提案需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5] - 累积投票提案需填报投给候选人的具体选举票数 [5]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至15:00 [5] 会议材料及附件 - 备查文件包括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5] - 附件含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及授权委托书模板 [5][7] - 委托投票需明确授权期限为1天 [8]
吉电股份: 关于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12:12
融资概况 - 公司完成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 发行额为7亿元人民币 期限120天 票面利率1.67% [2] -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8月19日全额到账 金额7亿元人民币 [2] 融资结构 - 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40亿元人民币 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可分期发行 [1] - 本期融资由中国银行担任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担任联席主承销商 [2] 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未来到期的有息负债 [2] 监管备案 - 融资券发行依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SCP196号)执行 [1]
吉电股份:拟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国家电投集团绿色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新浪财经· 2025-08-21 12:11
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 -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1] - 变更前公司名称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为吉电股份 [1] - 变更后公司名称为国家电投集团绿色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为电投绿能 [1] 变更原因及业务定位 - 变更旨在体现公司以新能源产业为主营业务的新型绿色能源企业形象 [1] - 现有名称无法准确反映公司业务布局和未来发展 [1] 变更实施进展 - 公司名称变更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1] - 证券代码000875保持不变 [1]
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董高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7][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基数[9]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董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3]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董高证券账户内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4] - 所持股份在上市一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7] 董高股份交易规则 - 买卖股份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秘核查合规性[6] - 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份[6] - 买入或卖出股票后6个月内禁止反向交易[7] - 应在规定时间委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2] - 计划转让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4] 股份变动报告与处理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6] - 违反短线交易规定,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违规,董事会参照处理[16] - 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视情节处分[30] - 违反《证券法》47条,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30] 股东增持规则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 - 50%,1年后每12个月增持不超2% [20] - 拥有权益股份达50%以上,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20] - 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3] - 增持股份比例达2%或完成计划等情况,应披露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23] 制度施行与废止 - 本制度自发布日施行,2022年7月22日制度废止[33]
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8] 项目论证与协议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董、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8] - 三方协议中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专户设置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超募集资金项目数量[8]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8] 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提供财务资助[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5]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特定情况需经同意并公告[15] 闲置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可质押,使用需经审计等程序并公告[17]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条件,经审计等程序并公告,到期归还,无法归还需说明情况[19]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全部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0]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使用计划应在同一批次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投资需披露信息[20][21] - 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等,额度等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 公司按顺序有计划使用超募资金[22] 资金投向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需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办理审批并披露,多种情形属改变用途[24][25]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审计等程序并公告原项目及新项目等情况[26]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9]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0]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情况[30] - 会计师事务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鉴证并提出结论[31] - 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2]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2]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董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2] - 保荐人或独董现场核查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32] 人员责任与规定施行 - 有关人员失职致资金使用违规,公司应对其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4] - 本规定自2023年12月11日起施行,2023年第172号规定废止[35]
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42]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4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42]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43]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43]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事和高管等属知情人[6] 档案管理 - 董事会及时登记报送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9] - 重大事项发生时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3] - 披露重大事项前股票异常波动报送知情人档案[13] - 合理确定报送知情人范围,保证档案完备准确[13] - 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保存至少十年[16]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6] - 知情人名单一事一报备案[39] 信息使用与保密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资料[20] - 向特定外部使用人提供信息不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21] - 对外部使用人实行审查和登记备案制度[23] - 保密措施包括项目制管理等[27] 内幕交易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二个工作日内报送处理结果[19] - 报告和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交易情况[29]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二个工作日内对外披露处理结果[30] 其他 - 2019年10月28日旧办法废止,本规定发布日起实施[36] - 规定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6] -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方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0] - 承诺人保密义务期限自获知内幕信息至依法公开披露止[44]
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规定审议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于2025年8月20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 披露规则 - 信息不确定等情况可暂缓披露[5] - 涉及国家秘密等可豁免披露[5] 审批流程 - 符合要求事项由资本运营部报相关人员审批[7] 后续处理 - 暂缓或豁免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7][8] 材料管理 - 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部门[8][9]
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2025 年8月)
2025-08-21 12:0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 (2025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 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设立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1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了促进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 ...
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2025 年8月)
2025-08-21 12:04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至5名[6]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6] 任职限制 -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得担任总经理[5][6] 总经理职责 - 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资产保值增值[7] -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9] - 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11] - 拟订公司年度财务等方案[12] -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遇特定情形及时报告[25] 总经理办公会议 - 贯彻落实决议,研究公司发展规划等事项[14][19] - 由总经理主持和召集,特定人员出席列席[16][17] - 专人负责记录,需总经理复核签字[17][18][19][20] - 专人起草纪要,总经理审定发放范围[21] 其他人员职责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提供市场信息[21] - 财务负责人全面管理公司财务工作[22] - 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对董事会负责[23] 规则施行 - 本工作规则自2023年12月11日起施行,旧规则废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