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0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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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0 10:11
ESG管理体系总则 - 公司制定ESG制度旨在规范环境、社会及治理管理,提升风险控制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ESG职责涵盖对自然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承担及公司治理透明度要求[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2] ESG核心理念与原则 -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8] - 尊重利益相关方权利,建立多元化沟通渠道听取职工意见[9][10] - 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参与污染防治和资源节约工作[11] - 在保障股东利益同时参与地区建设、公益事业等社会责任[12]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为ESG最高决策机构,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研究指导,ESG推进小组负责协调执行[14] - ESG推进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职责包括制定战略、评估议题重要性、审核报告等[15] - 工作小组由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牵头,负责编制ESG报告、协调日常事宜落地[5] 利益相关方权益保护 - 股东权益:完善治理结构,提供网络投票便利,制定稳定利润分配政策[21][22][24] - 债权人权益:经营决策中充分考虑债权人利益,保障财务稳健和资金安全[25][26] - 职工权益:建立薪酬激励体系,保障劳动安全,禁止性别/种族歧视[27][28][33] - 供应商与客户:保护知识产权,防范商业贿赂,提供合规产品及售后服务[36][37][39]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 子公司需遵守环保法规,超标排放需缴纳排污费并治理[42][43] - 建立环境污染应急机制,重大事件需立即上报并披露影响[45][46] 社会公益与信息披露 - 参与社区环保、教育、扶贫等公益活动,接受政府及媒体监督[48][49] - 自愿披露ESG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重大ESG事件需及时公告[50][51][52]
新能泰山: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定
证券之星· 2025-07-10 10:11
内部审计管理体制 - 公司实行"垂直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垂直管理为主"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审计业务以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管理为主 [6] - 内部审计工作受公司党委、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双重领导 [6] - 董事会是内部审计最高决策机构,对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决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资源配置 [8]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独立监督与评价 [2] - 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投资项目审计、配合国家审计等26项具体职能 [26] - 审计事项涵盖国家政策落实、战略执行、经营效益、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等12类内容 [27][9] 审计人员要求 - 内部审计人员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熟悉财经法规及审计准则,掌握计算机技能 [17]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需满足政治素质、行业经验等条件,且需具备审计/会计中级职称或5年以上相关经验 [18] - 审计人员需遵守保密义务、回避利害关系,不得参与影响独立性的工作 [20][22] 审计工作程序 - 年度审计计划需经党委前置审议后报董事会批准,每5年实现所属单位轮审全覆盖 [29][44] - 审计组需提前3个工作日下达通知书,通过查账、访谈、函证等方法获取证据并编制工作底稿 [31][33] - 审计报告需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异议事项由分管领导协调处理,最终报告经决策机构审批生效 [35][37] 审计结果运用 - 建立审计整改台账,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整改第一责任,上级业务部门负督导责任 [58] - 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依据,重大问题线索需移交纪检机构或司法机关 [60][61] - 采用"一审多项""一果多用"模式,强化与纪检、巡视等部门协作,共享监督信息 [51][60] 违规追责机制 - 被审计单位阻碍审计、拒不整改等行为将面临通报批评、调岗降职等处分 [64] - 审计人员违规接受宴请、泄露商业秘密等将受书面检查、调岗免职等处理 [65][23] - 对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行为,公司需采取保护措施并追究责任 [67]
新能泰山: 决策管理及授权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10 10:11
公司治理架构 - 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未经股东会授权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策[1][5] - 董事会是决策机构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未经董事会决议授权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策[6] - 董事长专题会是董事会闭会期间的工作会议 董事会可授权其行使部分职权 但需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7] - 总办会是经理层最高议事决策形式 可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决策[8] 授权决策程序 - 交易事项根据涉及资产总额 净资产比例 营业收入比例 净利润比例等不同标准分别由总办会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4][5] - 日常经营相关重大合同金额超过总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由董事会审批 未达标准由总办会审批[6] - 关联交易根据交易金额与净资产比例不同分别由总办会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6] - 对外担保根据担保总额与净资产比例 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等条件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8] 风险投资管理 - 风险投资金额占净资产比例超过15%需报股东会批准 10%-15%由董事会审批 不超过10%由总办会审批[8] 授权监督机制 - 董事长 总经理需定期向股东会 董事会报告工作进展[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授权制度实施[9] - 严禁越权行事 造成损失将追究责任人责任[10] 规则执行与修订 - 控股子公司可制定实施细则报公司备案[10] - 规则需根据法律法规及时修订 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10]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 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10]
新能泰山: 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10 10:11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成员数量由公司章程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 [2]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任,任期届满前股东会有权解除职务,未及时改选时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2] - 兼任高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得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2] 董事会职权范围 - 董事会拥有16项核心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制定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ESG战略规划等 [3] -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可决策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10%的项目需专项审计评估 [3][12] - 下设战略与投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业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必须由非高管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多数 [4][5] 会议运作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1日通知,代表10%表决权股东或1/3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6] - 会议表决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为有效,决议通过需获全体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关联交易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11][12] - 紧急新增议案需获到场董事三分之二同意方可审议,重大事项不得采用书面传签方式表决 [11][13] 决议执行与披露 - 董事会决议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备案公告,涉及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专项公告 [16][17] - 决议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汇报,会议记录需永久保存并包含表决细节及董事发言要点 [14][17] - 利润分配方案需在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需允许其陈述意见 [10][11] 特殊程序规定 -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表决,关联董事需回避相关议案投票且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提交股东会 [7][12] - 对股东临时提案需在2日内处理,符合规定的提案应补充通知并提交审议 [9]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在议案中详细说明变更原因、新项目可行性及预期收益影响 [12]
新能泰山(00072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7-10 10:01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需审计[11]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1] - 年度、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业绩预告与异常处理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5] - 定期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5]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7]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及衍生品种2个交易日内申报披露[24] 信息披露责任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秘是直接责任人[26] - 董事买卖股票及衍生品种前书面通知董秘[23] - 重大事件在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20]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并提意见[29]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告知公司[34]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36]
新能泰山(000720)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7-10 10: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人[10] - 候选人与提名人应作声明与承诺[13] - 选举通知公告时报送资料并披露相关内容[11]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3] - 被解除职务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4][15] - 特定事项与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披露异议意见[19] - 应向深交所报告特定情形[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2] 工作保障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有同等知情权[2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5]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25] - 有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25]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5]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25]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6]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6]
新能泰山(000720) -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工作制度
2025-07-10 10:01
ESG制度 - 公司制定ESG工作制度规范管理[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 ESG职责 - 职责包括环保、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2] - 履行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12] ESG管理体系 - 体系包括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和ESG推进小组[8] - 董事会审议批准ESG战略规划、报告等[8]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研究并建议ESG目标等[9] - ESG推进领导小组组长为党委书记、总经理[9] - ESG推进工作小组由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牵头[10] 具体要求 - 完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股东[15] - 制定合理利润分配政策[15] - 依法保护职工权益,建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8] - 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权利[20] - 对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诚实守信[21] - 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21] - 公司及子公司遵守环保法规[24] - 超标子公司缴纳排污费并治理[24] - 积极参加地区社会公益活动[26] 披露要求 - 按要求履行职责,自愿披露ESG报告[28] - 重大违法或重大ESG事项及时披露[28]
新能泰山(00072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7-10 10:01
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2]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5]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外部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7] 委员会职责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提建议[9]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相关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1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等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11] 会议安排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22] - 提名委员会按需召开会议[2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2] 会议规则 - 各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3]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3] 其他规定 - 各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5] - 各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7]
新能泰山(000720) - 总经理工作规则
2025-07-10 10:01
公司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4] - 经理层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5] 总经理职责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7] -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重大合同等情况[11] - 总经理每年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内容涵盖多方面[11] 总经理办公会议 - 总经理办公会议贯彻执行公司党委、董事会及董事长决定[9] -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主持,可委托他人[10] - 总经理办公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11]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批准日起施行[14] -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2]
新能泰山(000720) - 关联交易制度
2025-07-10 10:01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 - 关联自然人包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5]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经程序并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需经程序并披露[10][11] - 与关联人成交(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1]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4] 关联理财与金融业务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4] - 与关联财务公司金融业务以较高金额为标准适用规定[15] 其他关联交易标准 - 放弃权利致关联交易按较高金额适用规定[17]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发生额为标准适用规定[17]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无盈利担保等承诺需说明原因[20] - 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1]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26] 豁免与免于义务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28] 关联交易协议 - 进行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30] 资金监管与责任 - 董事、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31] - 因关联方占用资金等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并追究责任[31]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应区分交易对方、类型等,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2]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33]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33] - 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3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