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炼石(00069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提名委员会制度修订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修订[1]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会议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通知提前七天送达[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资料保存与施行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3]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