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000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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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荣丰控股集团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2024-06-17 14:09
问询函回复情况 - 公司2024年5月20日收到深交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原要求6月3日前回复[1] - 6月4日、6月11日发布延期公告,先延期至6月17日前回复,现延期至6月24日前回复[2]
荣丰控股: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2024-06-10 11:16
问询函进展 - 公司2024年5月20日收到深交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需6月3日前报送说明材料并披露[1] - 2024年6月4日公告将问询函回复延期至6月10日前[2] - 截至目前,问询函回复延期至2024年6月17日前[2]
荣丰控股:荣丰控股集团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2024-06-03 11:01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6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的问询 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18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 求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同时需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就相关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提出的问 题逐项研究讨论,积极推进回复工作。截至目前,因相关事项核查需要一定时间, 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将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10 日前回复。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关于延期回 ...
荣丰控股:荣丰控股集团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9 10:51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5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9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 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八区17号楼商业二层会 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征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
荣丰控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5-29 10:48
股东大会相关 - 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集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6] - 5月14日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刊登距召开日期超15日[6] - 5月29日14时30分现场会议召开,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7] 参会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4人,代表67,697,286股,占比46.1022%[8] 议案审议 - 《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67,697,186股,占比99.9999%[13] - 《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小股东同意7,627,400股,占比99.9987%[16]
荣丰控股:荣丰控股集团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4-05-27 08:38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4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在《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1),本次股东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
荣丰控股: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23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2024-05-22 10:26
市场扩张和并购 - 荣丰控股出售威宇医疗33.74%股权给盛世达,不再持有其股权[11] - 2023年5月10日,威宇医疗33.74%股权过户至盛世达名下[12] - 2024年3月22日,过户北京荣丰9.99%股权[14] 业绩总结 - 2023年公司营收11720.67万元,同比降81.65%[19] - 2023年归属股东净利润 -4963.40万元,同比降30.85%[19] - 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361.16万元,同比增104.17%[19] 其他 - 盛世达二期交易对价尚有1.35亿元待支付[13] - 2023年12月,懋辉发展用北京荣丰10%股权抵偿盛世达2.05亿元债务[13][14] - 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关注公司持续经营能力[24]
关于对荣丰控股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2024-05-20 01:03
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181 号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 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1.17 亿元,同比 减少 81.65%,其中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0.77 亿元,占全年营 业收入的比重为 65.4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 下简称"净利润")-0.50 亿元,同比减少 30.85%,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 净利润")-0.61 亿元,同比减亏 27.38%。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0.04 亿元,同比增加 104.17%。报告期末, 你公司短期借款余额 1.79 亿元,货币资金余额 0.48 亿元,货币 资金无法覆盖短期债务。请你公司: (1)结合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环境、经营状况等,说明报告期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2)说明报告期前五大客户、供应商是否与你公司、董监高、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前五 大客户及供应商 ...
荣丰控股:荣丰控股集团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7 12:06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3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 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0,069,9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0.90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0,069,8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0.90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 ...
荣丰控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5-17 12:06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云霞路 187 号民生金融中心 8 层 电话:027-83828888 传真:027-83826988 邮编:430030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 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上海·杭州·北京·深圳·苏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