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0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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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4-09-18 08:44
股份与股本 -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39361335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 - 公司总股本由609182254股增加至648543589股[1] - 公司注册资本由609182254元增加至648543589元[1] - 新增股份于2024年9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 会议与议案 - 2024年9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变更注册资本等议案[1] 章程修订 -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局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股东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2][3]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调整,增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等销售,许可项目保留危险化学品经营等[4] 财务资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局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5] 股东权益 -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应15日内书面答复[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等适用相关规定[6] - 股东会、董事局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6] - 股东会、董事局会议程序等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等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诉讼或自己名义直接诉讼[7] 股东会提案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原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现改为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7][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提案内容[8]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1/2以上)通过[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 董事任职限制 - 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9]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9]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9][10]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 - 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 - 董事、董事近亲属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人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10] - 董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特定情形除外[10] - 无正当理由股东会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该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10] 董事局组成 - 董事局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11] 独立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局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 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1] -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2] 董事局会议 - 董事局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出席董事局会议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利润分配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12] 公积金转增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 公司合并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 债权人权益 - 债权人自接到减少注册资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4] 章程修改与公司存续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 公司解散与清算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4]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平台公告[14][15] - 债权人应自接到清算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5] 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15] 股东会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7] 股东会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等[17] 委员会成员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8]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8] 董事局会议规定 - 董事局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新金路: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2024-09-18 08:44
募资情况 - 公司以简易程序发行39,361,335股A股,募资132,254,085.60元[1] - 扣除费用后,实际募资净额124,907,065.46元[1] 募投调整 - 2024年9月14日审议通过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议案[6] - 电石渣项目拟投入从12,500.00万元调至10,000.00万元[8]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从2,606.30万元调至2,490.71万元[8] 各方意见 - 董事局、独立董事、监事局均同意调整事项[9][10][11]
新金路:2024年第六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18 08:44
资金使用决策 -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表决全票通过[1] - 公司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补流动资金,期限不超12个月,表决全票通过[1][2] - 公司用不超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可滚动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表决全票通过[2] - 公司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表决全票通过[3][4]
新金路: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2024-09-18 08:44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发行39361335股A股,募资132254085.60元,净额124907065.46元[2] 募投项目调整 - 电石渣项目拟投入资金从12500万调至10000万[6]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从2606.3万调至2490.71万[6] - 2024年9月14日会议通过调整议案[2] 各方态度 - 董事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同意调整[10][11]
新金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9-18 08:44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发行39,361,335股A股,发行价3.36元,募资132,254,085.60元,净额124,907,065.46元[2][3] - 电石渣项目(一期)拟投入10,000.00万元,补流2,490.71万元,合计12,490.71万元[5] 现金管理计划 - 拟用不超3,000万元闲置募资现金管理,可滚动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6][13][14] - 2024年9月14日会议通过该议案[1][12] - 资金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6] 投资相关安排 - 拟投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产品,不得质押[6] - 董事局授权管理层决策并签合同,财务部门实施[7] 风险与措施 - 投资有市场波动、利率风险,收益率不确定[9] - 采取建立程序、筛选对象等风控措施[9] 合规情况 - 保荐机构认为事项履行必要程序,符合规定,无异议[16] 备查文件 - 包含2024年相关董事局、独立董事、监事局会议决议及核查意见[17]
新金路: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尚须股东会审议)
2024-09-18 08:44
公司资本与股份 - 公司现注册资本为64854.3589万元[4] - 公司股份总数为60918.225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8] 股份发行与上市 - 1989年9月20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3万股[3] - 1993年5月7日三次发行的19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在深交所上市交易[3] - 1993年5月7日上市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284.8万股,向发起人发行1700万股,占比32.17%[8]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9]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2] 股东权益与规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23]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4] 董事局相关规定 - 董事局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77]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局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7] - 董事局审议交易,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审议[81] 总裁与监事局规定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3至5名[92] - 公司监事局由5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102]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0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合并与清算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31] - 公司解散清算时,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38]
新金路: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须股东会审议)
2024-09-18 08:44
股东会审议与授权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经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投票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会可授权董事局行使部分职权[6] 股东会召开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8] - 股东会会议通知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9] - 发出通知后延期、取消或变更现场会议地点,召集人应在规定日前公告并说明原因[9][10] 股东会召开时间与投票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2]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13] 临时提案与累积投票制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4][25] 选举与表决 - 累积投票制下,出席股东会股东选举票数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26] - 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达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按得票排序确定当选[26] - 股东会对列入会议提案应逐项表决,关联交易表决关联股东回避[24] 临时股东会召开 - 公司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0] - 独立董事、监事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局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30][32]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7] - 公司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需经全体股东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37]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书面投票表决,当场公布结果[41] - 会议记录由董事局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43] - 董事局可根据情况修改本议事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可制订实施细则[46]
新金路: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9-18 08:44
募集资金 - 公司以简易程序发行39,361,335股A股,募资132,254,085.60元,净额124,907,065.46元[1] - 电石渣项目(一期)拟用净额10,000.00万元,补流2,490.71万元[5] 现金管理 - 拟用不超3,000万元闲置募资现金管理,额度内可循环[7] - 投资额度12个月有效,董事局授权管理层决策[11][12] - 理财存风险,按原则建程序保障资金安全[15][16] 审议情况 - 2024年9月14日相关会议审议通过现金管理议案[19] - 董事局、独董认为合规且不损利益,保荐机构无异议[22][24][28]
新金路: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18 08:44
股份发行 - 公司以简易程序发行39,361,335股人民币普通股,2024年9月5日上市[1] 议案表决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议案》等多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部分需股东会审议[2][4][6][8] 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12个月[4] - 公司用最高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不超12个月[6] 会议安排 - 公司董事局决定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10月8日[9]
新金路: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须股东会审议)
2024-09-18 08:44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执行[10]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1] 协议签订与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1] 闲置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1]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2]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需归还专户,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3] 现金管理产品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需经董事会审议,会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需股东会批准,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总额30%[15]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变更后原则上投资主营业务[17] 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19] 检查与核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董事会收到违规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银行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