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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0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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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00042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5-27 09:0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6]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主持与投票制度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另有规定[2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24]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1]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回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表决回避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公司持有自己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 征集权利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3]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3]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4] 计票监票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5]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27]
南京公用(000421) - 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27 09:01
战略与ESG委员会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6]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6]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委员通过[13] - 每年按需召开,会前三天通知委员[13]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可通讯表决[13] 其他 - 工作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并提供资料[11]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24年9月修订细则废止[16]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修订和解释[16]
南京公用(00042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2025-05-27 09:01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两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5][6]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两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信息[6] 股份转让限制 - 每年首交易日按上年末登记股份25%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9] - 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年内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10] - 上市交易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0]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11]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11] 转让规定 - 任职期间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25%[13] - 计划转让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13] 变动申报 - 股份变动两日内申报并公告含变动前后持股数等[16] 违规处理 - 拒不申报披露责任人担后果[17] - 违规买卖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17] 其他规定 - 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高不得从事融资融券交易[18] - 审计部门检查监督持股及买卖行为[18] - 董事会秘书管理数据并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18]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订解释[20] - 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旧制度废止[21]
南京公用(00042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27 09:0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下设审计工作组,由审计部门人员兼任[6]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审计工作安排 - 与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16] - 督促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16] - 审计报告完成后表决,决议交董事会审核[16]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董事会通过生效,2023年12月细则废止[20]
南京公用(000421)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5-27 09: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2] - 提前解除职务应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2] - 辞职致不符合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20]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事项审议流程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行使特别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部分事项经该会议审议[18]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25]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5]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按规定提供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27]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履职费用[28]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8]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的股东[31]
南京公用(000421)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05-27 09:01
市值管理策略 - 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4] - 遵循合规、科学、整体和主动原则[8][9] 管理工作安排 - 董事会领导,董秘负责,证券法务部执行[11] 促进价值反映措施 - 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反映公司质量[15][16] 分红与沟通策略 - 制定中长期分红规划,提高分红率[17] -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17] 稳定市值手段 -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稳定市值[18]
南京公用(00042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5-27 09:01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董事长[5]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0]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0]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特殊情况有例外[13]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过半数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普通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7][23] - 特别决议须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关联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2] 董事管理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19] 表决方式 - 一人一票,有举手、记名投票、通讯等表决方式[22] 会议记录 - 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相关人员需签名[25][27] 规则相关 - 规则术语若无说明与《公司章程》相同[29]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订案,股东会审议批准[31]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生效,2024年相关规则废止[31]
南京公用(000421) - ESG管理制度
2025-05-27 09:01
ESG职责履行 - 公司应履行ESG职责并自愿披露报告[6][28] - 不定期评估ESG履行情况[6] ESG组织架构 - 董事会决定ESG发展方向和目标[11] - 战略与ESG委员会统筹协调ESG工作[11] - 各执行单位承担ESG主体责任[11] - 总部证券法务部负责ESG日常工作[11] 股东权益保障 - 完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股东[14] - 制定长期稳定利润分配政策回报股东[14] 职工权益维护 - 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完善人力资源制度[17] - 保障职工休息休假与信仰自由[18] - 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18] 商业道德与责任 - 诚实守信,不依靠不当方式牟利[21] - 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21] - 敦促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21] - 监控和防范非法商业贿赂[21] - 妥善保管相关方个人信息[21] 环保与社区责任 - 遵守环保法规,加强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23] - 检查监督执行单位环保政策实施[23] - 考虑社区利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26] 制度相关 - 董事会制订、修订和解释制度,审议通过生效[30]
南京公用(000421) - 公司章程
2025-05-27 09: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7月1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74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4415734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74415734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74415734股,其他类别股0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依照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 股东权益与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5] 股东会相关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54] - 股东会除累积投票制外对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58] 董事会相关规则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2]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06]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69]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工作会议审议[73] - 交易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且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房地产土地申购权限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内),提交董事会审议[7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0]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2] 公司组织架构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纪委任期与之相同[63] - 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5至9人,设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或2名[63] -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党委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等按程序决定[64] 其他规定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9]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1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7]
南京公用(00042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5-27 09:01
交易信息报告 - 证券投资类交易涉资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第3 - 4项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10] - 其余交易金额达净资产5%以上需报告[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11] 其他事项报告 - 重大诉讼、仲裁涉资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标准适用报告规定[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3]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6]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6] 报告制度与管理 - 事务归口管理部门分析判断并报告重大信息,必要时公开披露[19]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相关材料[19]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报告人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1] - 证券事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披露及沟通联络[21]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控制内幕信息知情范围[21] 人员职责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回答咨询、管理监督信息披露等[22]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违规,公司追究责任并可要求赔偿[22] 制度制订与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2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旧制度废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