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0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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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 - 沙河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08:4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审计工作要求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往来[10] - 特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9] 其他 - 审计工作组做决策前期准备,提供财务报告等材料[13]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0]
沙河股份(000014) - 沙河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08:47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在履行上述第三条、第五条规定事项时,公司应有书面 记录,相关责任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保密, 关注和严防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 工作,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公司管理层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 安排每位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 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 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 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沙河股份(000014) - 沙河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08:47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制度。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三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 ...
沙河股份(000014) - 沙河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08:47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三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按照本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 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提案内容应当属于 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 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 应当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 1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 ...
沙河股份(000014) - 沙河股份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08:47
第一章 总则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 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公司董事会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 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 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 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 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 ...
沙河股份(000014) - 沙河股份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08:47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建设规范,进一步完善公司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提高经营决 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保障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制度所称授权, 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授予董 事长、总经理或其他符合法律、监管规定的授权对象行使。本制度所 称行权,指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符合法律、监管规定的授权对象按 照董事会的要求依法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第二章 授权原则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 (一) 审慎原则: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 等基本原则,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 (二)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不得超越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 权经理层决策。 (六) 质量与效率原则:授权应当结合实际,按照决策质量和效 率相统一的原则, ...
沙河股份(000014) - 沙河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08: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1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独立董事补选与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六十日内补选[10][1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3] 独立董事津贴与报告披露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20] 股东定义与制度规定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6]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股东[2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26]
沙河股份(000014) - 沙河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08:47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 的;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 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 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 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 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 不得转让: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公司董事和高 ...
沙河股份(000014) - 沙河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08:47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 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 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
沙河股份(000014) - 沙河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08:47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独立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匹配原则:通过对标行业市场薪酬水平,科学厘定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确保薪酬水平与企业效益相匹配,确 保股东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优先地位; (二)激励约束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将经营业绩考 核结果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紧密结合。 第二章 薪酬标准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水平,增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忠诚和勤勉意识,完 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的长远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 下人员: (一)在公司内部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董事长) (二)外部非独立董事 第三章 薪酬发放和调整 第七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