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000014) - 沙河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1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独立董事补选与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六十日内补选[10][1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3] 独立董事津贴与报告披露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20] 股东定义与制度规定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6]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股东[2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