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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拓生物(688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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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拓生物: 博拓生物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9 12:15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关联董事陈音龙及陈宇杰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1] - 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认为交易符合生产经营需要且定价公允 不会损害股东利益 [2] -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关联交易金额及类别 - 子公司向关联方杭州昱拓技术有限公司购买商品预计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占同类业务比例9.57% [3] - 公司向关联方杭州昱拓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商品预计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占同类业务比例0.89% [3] - 交易总额合计2,000万元人民币 因公司海外业务发展需要而产生 [3] 关联方基本情况 - 关联方杭州昱拓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6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华荣 [5] - 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涵盖技术服务 医疗器械销售及塑料制品制造等 [5] - 主要股东为肖开华持股34% 陈华荣持股33% 于振华持股33% [5] 关联关系及履约能力 - 杭州昱拓技术有限公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音龙及监事陈冬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 [5] -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 具备良好履约能力 交易将通过签署合同严格执行 [6] 交易定价原则及影响 - 交易基于自愿平等及互惠互利原则 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6] - 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所需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6][8]
博拓生物: 博拓生物关于调整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9 12:11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 - 公司2024年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52,605,622.24元 [1] - 2024年度现金分红合计159,625,000.50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4.17% [1] - 2024年度股份回购金额43,189,026.16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02,814,026.66元,占净利润的119.64% [1] - 调整后现金分红总额由106,416,667元增至106,666,667元 [2] - 调整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由42,816,667股增至42,666,667股 [2] 股本变动情况 -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原持有250,000股,已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2] - 调整后参与利润分配及转增的股份总数为106,666,667股 [2] -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6,666,667股增加至149,333,334股 [3] 分配方案调整原因 - 因回购专用账户250,000股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导致股本变动 [2] - 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和转增总量 [3] - 调整后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净利润比例升至94.31% [3] - 调整后现金分红加回购金额占净利润比例升至119.79% [3]
博拓生物: 博拓生物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9 12:11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取消监事会并将职权转移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现治理结构精简 [1] - 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相关制度以适应治理结构变化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 [1] - 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等9项制度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日常关联交易安排 - 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系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正常所需 [2] - 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原则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及经营成果真实性 [2] - 关联监事陈冬回避表决 该议案以2票同意通过 [2] 会议程序合规性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现场召开 全体3名监事出席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4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送达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所有决议均获全票通过 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 [1][2]
博拓生物(688767) -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5-19 12:02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3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 ...
博拓生物(68876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05-19 12:02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 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 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 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三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 ...
博拓生物(68876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5-19 12:02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 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 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 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 的董事。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勤勉和忠实义务。 第七条 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1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一经股东会审议 ...
博拓生物(68876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5-19 12:02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列情 形之一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
博拓生物(68876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5-19 12:02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和失当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务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 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 ...
博拓生物(688767)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5-19 12:02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 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 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 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