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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坤新材(688727)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2-12 12:18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 或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的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应对重大舆情时)实行统一领 ...
恒坤新材(68872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12 12:18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 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 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公司购买原材料、设备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的行为。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 ...
恒坤新材(6887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12 12:18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相关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 本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1 (四)中国证监会 ...
恒坤新材(6887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12 12:18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 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 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 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 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恒坤新材料科 ...
恒坤新材(688727)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12 12:18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 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
恒坤新材(688727)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12 12:18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合理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是战略委员会的当然人 选;此外,战略委员会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恒坤新材(68872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12 12:18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上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 书。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 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 ...
恒坤新材(688727)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2025-12-12 12:18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下列投票平台: (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按照相 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会相关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 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做 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按照上交所公告格式的要求,使用上 ...
恒坤新材(688727) -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2025-12-12 12:18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恒坤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 ...
恒坤新材(6887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12 12:18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 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厦门恒坤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