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坤新材(6887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恒坤新材恒坤新材(SH:688727)2025-12-12 12:18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 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 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 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 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恒坤新材料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