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坤新材(688727)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恒坤新材恒坤新材(SH:688727)2025-12-12 12:18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 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