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坤新材(6887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恒坤新材恒坤新材(SH:688727)2025-12-12 12:18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 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厦门恒坤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