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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68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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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获得发明专利的公告
2025-09-12 08:30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公司获发明专利ZL202310192673.0,用于土壤及地下水修复[1][3] - 专利利用特定材料制还原剂,提高效率效果且降低成本[3] 未来展望 - 专利近期对经营无重大影响,但利于提升核心竞争力[3][4]
卓锦股份(688701)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
2025-09-09 13:33
业绩相关 - 公司获准发行3356.9343万股,发行价7.48元,募集资金总额25109.87万元,净额20079.18万元[2] 项目资金投入 - 分支机构建设项目调整后拟投入1402.25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实际投入38.92万元[6][7] -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调整后拟投入75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实际投入4631.41万元[6][7]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11176.93万元,实际投资11189.54万元,差异12.61万元[7] 资金节余情况 -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节余2945.75万元[10] - 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1431.54万元[13] 市场扩张 - 公司已在嘉兴、武汉、南京设立分支机构,完善营销及业务网络[14] - 公司在安徽、江苏、湖北等地区取得标杆项目,省外业务规模提升[14] 新项目情况 - 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2000万元,总投资估算2155万元[20][21] - 项目实施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湖南省长沙市[17] - 项目实施主体是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 - 项目建设期预计为两年,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实际开工日期起计算[19] - 项目细分为废水、固废、有机废气3个核心建设方向[22] - 项目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9] 项目资金使用 - 建设装修费315万元,使用募集资金265万元,占比13.25%[21] - 设备采购费用44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389万元,占比19.45%[21] - 研发费用14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1346万元,占比67.30%[21] 技术成果 - 高盐废水经膜分离和蒸发工艺可提取纯酸并实现90%回用率[25] 行业数据 - 高盐废水、危废资源化等细分领域年增速超20%[33] - 钢铁、化工、矿业等行业固废处置成本占比超15%[33] 技术优势 - 高盐废水资源化将吨水处理成本降低40%,盐产品利润率达35%[33] - 固废协同利用技术使建材原料成本降低30%,投资回报周期缩短至3 - 5年[33] - VOCs吸附 - 脱附 - 溶剂回收一体化装置为企业每年节省超千万溶剂采购费用[33] 项目研发计划 - 项目研发阶段计划申请发明专利15项以上[34] - 项目中试阶段建设万吨级高盐废水处理、10万吨级固废资源化中试线[34] - 产业化阶段打造5个以上示范工程,力争实现10%的市场占有率[34] - 项目预留10%预算用于调整技术路线[34] 项目补贴 - 项目可申请环保专项补贴,补贴比例达总投资的15%-30%,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率达50%-70%[31] 项目变更 - 公司拟将“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变更为“工业三废综合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研发项目”[42] - 节余的2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工业三废综合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研发项目”[42] - 剩余2377.29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42] - “工业三废综合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研发项目”投资总额2155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2000万元[46] 会议审议 -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47] -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47] 各方意见 -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程序合法合规[47] - 保荐机构认为相关事项符合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49] - 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事项无异议[49]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9 13:32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当然委员并任主任[4] - 其他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4]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2]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和修改[14]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9 13:3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董且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选举[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议意见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 - 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备案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13] - 披露年报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履职情况[13]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议意见应披露事项及理由[13] - 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5]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09 13: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公开谴责、3次以上通报批评[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等工作经验[4]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具备相关职业资格或职称及经验[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专门委员会构成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8]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主任委员[8] 提名与选任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获选后30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文件并更新资料[13] 任期限制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会议要求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7]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7] 职责解除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4]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1] 制度相关 - 制度随国家文件修改补充,按规定执行未尽事宜[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2]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9 13: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6.9343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277,372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34,277,37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需提前30日书面申请[32]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违规董高[34]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依法维权[35]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应担连带责任[36]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102]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02]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33][134]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9]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六种情形发生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0] 交易与担保决策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担保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交易事项由股东会审议[4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6]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7]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50]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财报[145]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62][16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72][173]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9 13:3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负责制订薪酬计划、审查履职及监督制度执行等[6] 决策流程 - 就薪酬等事项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说明理由并披露[6]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6]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低于10年[12]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09 13:32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 - 特定人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5][6]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通知相关人员[7] 会议相关规则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8]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8] - 1名董事同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2名董事[9] 表决与决议 - 表决一人一票,多种方式进行[10] - 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需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12] - 董事回避时按无关联关系董事规则处理[12] 其他规定 - 议案未通过短期内不再审议,有问题可暂缓表决[13] - 会议记录包含多方面内容,决议经董事签字确认[14][15]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档案保存10年以上[15][16] 规则说明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6] - 文档涉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9月[17]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09 13: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有相应反馈和通知时间要求[5][7] 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和特定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特定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年度和临时股东会按规定时间以公告通知股东[11]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等方式有时间限制[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1]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 关联交易事项按不同情况表决通过[25] 董事选举 - 董事会和特定股东可提名推荐董事候选人[27]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8] - 股东会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8] - 公司在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0] - 股东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30] - 本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拟订并负责解释[32]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32]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9 13:3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5]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4] - 每年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7] 提名委员会会议 - 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12]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信息[13]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3]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