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科技(68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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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科技(688629) - 公司章程
2025-12-11 10:32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69,148,924股[6] - 公司注册资本46,099.2831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46,099.2831万股[6][23]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36,0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22] 股东信息 -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持股40.4752%,为大股东[21] - 多个机构和合伙企业认购股份,各有持股比例[21][22] 股份管理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资助不超已发行股本10%,董事会2/3以上董事通过[23]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部分情形合计持股不超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多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特定股东可请求[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6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83] - 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83] - 多种交易需董事会审议[84][85] 利润分配 - 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10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09] -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11]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7] - 公司党委7人、纪委3人,每届任期5年[14] - 党组织工作经费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安排[19]
华丰科技(68862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11 10:32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规范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等主体[3] - 应披露对股价或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5] - 披露要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5][6] 信息披露范围与豁免 - 披露业务、技术、财务等重大信息,揭示风险和价值[9] - 可自愿披露信息,但要真实准确完整且遵守公平原则[9] - 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1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报4个月内、半年报2个月内、季报1个月内披露[16]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7] - 年报需审计,特定情况半年报或季报可能需审计[19][20] 业绩预告与快报 - 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进行业绩预告[23] - 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年报应披露业绩快报[24] - 业绩预告与预计差异大或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达10%以上需更正[24][25] 重大事项披露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8] - 交易满足一定资产、金额等条件需披露[33][34]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达标需披露[41] 其他规定 - 董秘负责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保存期十年[46] - 相关人员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6]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承担首要责任[4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7]
华丰科技(68862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12-11 10:32
制度规范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资金占用[2] - 制作关联方清单并及时更新[5] - 禁止公司以多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6] 监督检查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查阅资金往来情况[8] - 内审部门每季度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内审[8]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应对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并公告[8] 责任追究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12] - 董事、高管有维护公司资金不被占用的义务[16] - 对协助、纵容侵占资产的责任人给予处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16] 制度生效 - 管理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8] - 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公司信息 - 制度所属公司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2月[19]
华丰科技(68862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11 10:32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6] 交易报告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规定标准,公司应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为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8]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计算 -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计算适用规定;未变更则按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10] 投资审批权限 - 除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11] 投资建议与方案 - 对外投资项目投资建议由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书面提出[13] - 总经理组织人员研究投资建议,可行则编制项目投资方案并评审,报相关机构审议[14] 审计监督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21] 投资进展报告 - 总经理须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2] 投资收回与转让情形 - 公司可因被投资公司章程规定经营期满等特定情况收回对外投资[17] - 公司收回对外投资的情形包括项目破产、不可抗力等[18] - 公司转让对外投资的情形包括项目悖于经营方向、连续亏损无前景等[18] 处置程序与权限 -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和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相同[30] 财务职责 - 财务部负责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防止资产流失[31]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记录和详尽核算,为每个项目建明细账[20] - 财务部根据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分析其财务状况[20] 检查与审计 - 公司每年末对对外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0] - 子公司每月向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并及时提供会计资料[21] 方案修改与终止 - 总经理发现投资方案问题可提议修改、变更或终止,需经股东会批准[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25]
华丰科技(68862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11 10:32
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或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关联股东不表决[10]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1]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2] 担保限制与禁止 - 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6] 担保流程与管理 -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门经办[16] - 被担保人未偿债经办部门应启动追偿并通报董秘[17] - 董事会每年核查并披露全部担保行为结果[20] - 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改正[20] - 建立健全印章保管与使用管理制度[21] 责任追究 - 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3] - 高级管理人员越权签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23] - 责任人违规造成损失应赔偿[23] - 责任人怠于履职视情节处罚或处分[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和解释[26]
华丰科技(6886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1 10:3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提案相关规则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与投票规则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会议主持与决议规则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0]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会[20]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4]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5]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6]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 董事提名与选举规则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7]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27]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28] 其他规则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3]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但轻微瑕疵除外[33] - 未召开会议、未表决、出席或同意人数及表决权数未达规定,股东会决议不成立[34]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6]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 - 时间为2025年12月[38]
华丰科技(68862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12-11 10:32
利润分配比例 - 拟分配现金红利与当年净利润之比低于30%需详细披露[4] - 单一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15%[6]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6]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6]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6] 决策流程 - 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2] -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4]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须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8] 其他 - 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中期分红或发股票股利[5] - 未来十二个月重大投资等支出占净资产10%以上且达5000万元视为重大支出[5]
华丰科技(6886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11 10:32
股份限售 - 公司上市3年内,董高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6] - 核心技术人员上市36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7] - 核心技术人员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4年内,每年转让不超上市时所持总数25%[8] 股份交易限制 - 董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7] - 董高任职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总数25%[8] - 董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8]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高需在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其亲属信息[12] - 董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3] - 董高所持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4] 违规处理 - 董高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16] - 董高和核心技术人员违规买卖,董事会秘书应立即报告监管部门[17] - 违反制度责任人,董事会视情节处罚,触犯法律移送司法[17] 制度相关 - 制度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
华丰科技(68862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11 10:3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流程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选聘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披露信息[11] 聘期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连续聘任原则上不超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12] -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4]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选聘方式及文件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应保障公平公正[6] - 选聘文件应含基本信息、评价要素等,发布后确定响应时间[7] 其他规定 - 公司应细化评价标准,对评价意见记录保存[10]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30天通知,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16]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情况[18]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变更还应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19][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 制度适用公司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2月[23]
华丰科技(68862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2-11 10:32
董事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5] - 现任董事会等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为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4] 投票规则 - 选独立董事累积票数只能投独立董事候选人[8] - 选非独立董事累积票数只能投非独立董事候选人[8]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当选[10] - 当选不足拟选人数就缺额再次投票或下次补选[10] - 得票相同对相同候选人再次投票,当选票数须超二分之一[10] 细则相关 - 细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和修订[12]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