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科技(68862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华丰科技华丰科技(SH:688629)2025-12-11 10:32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6] 交易报告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规定标准,公司应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为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8]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计算 -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计算适用规定;未变更则按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10] 投资审批权限 - 除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11] 投资建议与方案 - 对外投资项目投资建议由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书面提出[13] - 总经理组织人员研究投资建议,可行则编制项目投资方案并评审,报相关机构审议[14] 审计监督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21] 投资进展报告 - 总经理须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2] 投资收回与转让情形 - 公司可因被投资公司章程规定经营期满等特定情况收回对外投资[17] - 公司收回对外投资的情形包括项目破产、不可抗力等[18] - 公司转让对外投资的情形包括项目悖于经营方向、连续亏损无前景等[18] 处置程序与权限 -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和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相同[30] 财务职责 - 财务部负责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防止资产流失[31]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记录和详尽核算,为每个项目建明细账[20] - 财务部根据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分析其财务状况[20] 检查与审计 - 公司每年末对对外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0] - 子公司每月向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并及时提供会计资料[21] 方案修改与终止 - 总经理发现投资方案问题可提议修改、变更或终止,需经股东会批准[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