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科技(68862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流程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选聘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披露信息[11] 聘期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连续聘任原则上不超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12] -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4]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选聘方式及文件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应保障公平公正[6] - 选聘文件应含基本信息、评价要素等,发布后确定响应时间[7] 其他规定 - 公司应细化评价标准,对评价意见记录保存[10]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30天通知,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16]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情况[18]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变更还应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19][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 制度适用公司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2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