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提案相关规则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与投票规则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会议主持与决议规则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0]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会[20]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4]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5]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6]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 董事提名与选举规则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7]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27]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28] 其他规则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3]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但轻微瑕疵除外[33] - 未召开会议、未表决、出席或同意人数及表决权数未达规定,股东会决议不成立[34]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6]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 - 时间为2025年12月[38]
华丰科技(6886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