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旺通信(68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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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旺通信: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30 10:48
公司治理调整 - 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5名调整为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4名 [1] - 本次调整旨在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1] - 调整需修订《公司章程》,并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 提名陈庆前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2] - 陈庆前先生已完成上交所独立董事履职培训,任职资格已获审核无异议 [2] - 候选人现任武汉大学兼职教授、广东省创业投资协会顾问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 候选人背景与合规性 - 陈庆前先生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担任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等职 [2] - 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键人员无关联关系,无违法违规记录 [3] - 符合《公司法》及监管要求的任职条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三旺通信: 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修订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30 10:48
公司治理调整 -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1] -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1] - 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步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1] 职责与规则修订 - 在战略委员会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可持续发展管理相关职责 [1] - 修订依据包括《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法规 [1] -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修订后议事规则 [1] 调整范围与目的 - 调整仅涉及委员会名称及职责,成员数量、任期规定保持不变 [2] - 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相关表述同步更新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 - 调整旨在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战略规划与决策过程 [2] - 推动公司向绿色、低碳、可持续方向发展 [2]
三旺通信: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庆前)
证券之星· 2025-05-30 10:48
独立董事提名 - 提名陈庆前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其已书面同意出任并符合独立性要求 [1]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1] - 被提名人已参加交易所认可的专业培训并取得证明材料 [1] 任职资格合规性 - 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十余项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1] - 未被列入党政机关高校金融机构等特殊领域兼职限制名单 [1] 独立性审查 - 未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持股超过1% 非前十大股东直系亲属 [1] - 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大股东单位任职 [1] - 未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或服务关系 [1] 不良记录排查 - 最近36个月无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记录 [2] - 未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立案调查且无重大失信记录 [2] - 最近36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2] 履职情况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董数量未超3家 在深圳三旺通信连续任职未满6年 [2] - 历史上未因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 [2] - 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提名方与被提名人无利害关系 [2][3]
三旺通信: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30 10:48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5名调整为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4名,以提高决策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 [2] - 根据最新法规要求,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2] - 公司章程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包括明确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调整股东权利义务表述等 [3][4][5] 注册资本及股权变动 - 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共25,348股 [1] - 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及2024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合计179,251股限制性股票 [2] -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033.9533万元变更为11,018.5630万元 [4] 公司章程修订要点 - 修订公司章程第一条,增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 [3] - 调整股份回购条款,明确六种允许回购情形及相应处置期限 [7][8] - 完善股东会职权条款,增加对发行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的审议权限 [23][24][25] - 修订担保事项审议标准,明确需经股东会审议的七类担保情形 [27] 股东会议事规则调整 - 股东会临时提案权门槛由持股3%降至1% [30][31] - 明确股东会可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并规定网络投票时间窗口 [28] - 调整特别决议事项范围,增加公司分拆、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等情形 [39]
三旺通信: 关于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30 10:48
公司管理制度调整 -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1] - 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依据包括《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最新法规[1] 新制定与修订制度清单 - 新制定制度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离职管理制度》《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 - 修订原有制度涉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9项制度[2][3][4] - 部分修订制度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4] 信息披露安排 - 修订后的部分管理制度将于同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
三旺通信: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30 10:48
总则 -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2]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2]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董事及高管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2] 股份变动规则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下,董事及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 [3] - 董事及高管在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公告前5日内等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4] - 董事及高管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5] - 董事及高管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5] - 董事及高管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6] - 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 [6] 股份变动的申报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情况 [7] - 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需在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并在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更新 [7][8] - 董事及高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将计划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后提示风险 [8] 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需遵守股份转让限制性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 - 董事及高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的,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的,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9]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10] 责任与处罚 - 违反本制度的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 [11] - 违反规定的董事及高管可能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责令购回股份、监管谈话等措施 [11] - 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对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1]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按现行有效规定执行 [1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2]
三旺通信: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30 10:48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以提升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 [1] - 适用对象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1][2] - 薪酬确定遵循四大原则: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责权利对等、符合长远发展目标、激励与约束并重 [1] 管理机构与决策流程 -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及方案 [2] - 组织人才发展部等多部门配合实施具体薪酬方案 [2]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执行,董事薪酬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双重审议通过 [2] 薪酬构成与标准 -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非独立董事按实际职务领取薪酬 [2]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含基本年薪、年度绩效奖金、专项奖励及社保福利 [2] - 专项奖励需根据重大事项贡献度制定,经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审批 [2] 薪酬发放规则 - 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按考核周期发放 [4] - 薪酬为税前收入,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及绩效结算奖金 [4] 薪酬调整机制 - 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水平变化、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及战略调整 [4] - 岗位变动可触发个别调整 [4] 制度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5]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
三旺通信: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30 10:48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该制度旨在规范年报信息披露流程,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及追责机制 [1] - 制度覆盖范围包括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与年报信息披露直接相关的人员 [1][3] - 追责原则遵循"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区分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并规定从重或从轻处理的情形 [2][4][5] 制度适用范围与原则 - 适用对象涵盖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 [1] - 追责原则包括实事求是、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等 [2] - 证券事务部联合财务部、内审部负责收集追责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 [2] 年报信息披露职责分工 -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管负责组织编制年度报告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需及时上报年报披露所需信息 [2] - 董事及高管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最终责任 [2]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快报与年报差异超阈值等 [3] - 业绩预告方向错误或变动幅度超20%视为重大差异 [4] - 业绩快报数据与年报差异达10%以上需追责 [4] 责任追究与处理方式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恶意、多次差错、阻挠调查等 [4]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主动纠错、非主观因素等 [5] - 追责形式包括内部处罚(如经济处罚)及对中介机构的处理 [5][6]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差错追责参照本制度执行 [6]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及修订权归董事会 [6]
三旺通信: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30 10:48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投资行为,加强管理并控制风险,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1] - 对外投资定义包括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形式的境内外投资活动,涵盖新设企业、收购资产、增资扩股等情形[1][3] - 投资活动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且需与公司规模相适应,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3]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 股东会、董事会为决策机构,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批准投资[5] - 需提交股东会批准的标准包括: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总资产或市值50%以上,或相关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比超50%且绝对值超5000万元/500万元[6] - 董事会审批标准为上述指标占比达10%以上,且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或净利润超100万元[7][4] - 低于董事会审批标准的投资由总经理按授权处理,涉及资产/成交金额/标的指标不足10%或净利润不超100万元[8] 对外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重大项目可行性评估及执行监督[11] - 证券事务部负责项目信息收集、投资价值评估及建议[12] - 财务部负责效益评估、资金筹措及会计核算,需按项目建立明细账簿[13] - 内审部负责专项审计,必要时引入外部专家论证[14] - 总经理为实施责任人,需监控资源调配并向董事会汇报进展[15] 对外投资实施与日常管理 - 获批后需签订合同协议方可支付款项或移交资产,完成后需取得投资凭证[16] - 可派驻董事、财务总监等人员跟踪被投企业财务状况,异常情况需及时报告[17] - 董事会定期检查项目进展,对未达预期的项目追责[18] 对外投资处置与收回 - 可收回投资的情形包括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终止条件[19] - 可转让投资的情形包括项目偏离经营方向、连续亏损、资金需求等[20] - 处置前需由证券事务部牵头论证,程序权限与投资批准一致[21][23] 信息披露与制度效力 - 对外投资信息需按证监会、上交所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披露[24]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未尽事宜适用相关规定[2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改需重新批准[27]
三旺通信: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30 10:4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依据 - 为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1]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多数 [5] - 设独立董事担任的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会议 [6]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可连任 [7] - 委员人数低于三分之二时需尽快补选 [8] 职责权限 -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及高管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等建议 [11] - 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 [14] - 董事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高管薪酬由董事会批准 [15] 会议召开与表决 - 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 [18] - 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 [19]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22][26] -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 [29]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记录需委员及记录人签字 [31]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32] - 委员需对未公开信息保密 [33] 规则效力与解释 - 规则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章程为准 [34] - 规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