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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68858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0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力合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 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或者证券事务代表以公 司名义向上交所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
力合微(68858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0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是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 ...
力合微(688589)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0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 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舆情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 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 舆情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 ...
力合微(68858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0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 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 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控股或参股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 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
力合微(68858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0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 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文件,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 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深 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 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包括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如有)由公司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
力合微(68858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0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 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 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 ...
力合微(68858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0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增强年报 信息披露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深圳 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 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 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 公司 ...
力合微(688589)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0
公司章程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八月 1 | | |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其前身深圳市力合微电子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深圳市力合微电 子有限公司原有各投资者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123041XA)。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于2020年7 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Leaguer (Shenzhen) Micro Electronics Corp. (LME) 第五条 公司住所 ...
力合微(68858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0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自愿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以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 的信息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的形式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 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四)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
力合微(6885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 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除《规范运作》另有规定外,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