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浙海德曼(688577)
icon
搜索文档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8)
2025-08-26 09:43
第一章 总则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完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 准后成立。 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 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参谋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也是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有关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的重大政策在形 成决议前已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 ...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08)
2025-08-26 09:4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等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四条、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经营班子其他成员,但兼任总经理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人员以及 被证券监管机构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及经营班子其他成员。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经理管理层其他成员的职责、权限,保障其高 效、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8)
2025-08-26 09:4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 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海德 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战 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 立。 第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 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三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职责 第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投资 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 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第七条、战略决策委员 ...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6 09:4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 法规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 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 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并且确保防 范措施具有可执行性。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条件 第五条、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第一节 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 ...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6 09: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 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重 要参控股公司及其他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做 好内幕信息的登记和报备工作。 第二条、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送事宜。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市场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 ...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6 09:4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 ...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8)
2025-08-26 09:43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 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 立。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提 名委员会的委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 则 ...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6 09:4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进行财 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 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并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独立董事津贴制度(202508)
2025-08-26 09:4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四条、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第五条、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具体发放形式根据公司与独立董事签订的聘任协议而 定。 第六条、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 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切实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并体现责任、风险、 利益相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 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1 2025年8月 ...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6 09:4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浙 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 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 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