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德曼(68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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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董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6 09:43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身份信息[4] - 现任董高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身份信息[4] 股份变动公告 -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5] 买卖申报 - 拟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填写申报表报送[6] 减持规定 - 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7] - 董高人员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9] - 董高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上市前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4年内每年转让不超上市时所持上市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13] 买卖限制 - 董高人员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11] - 董高人员在公司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14]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相关情况未满6个月,董高人员不得减持股份[14] - 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相关情况未满6个月,董高人员不得减持股份[14] - 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董高人员不得减持股份[14] - 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本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董高人员不得减持股份[14]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期间,董高人员不得减持股份[14][15] 其他规定 - 若《公司章程》对董监高和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规定更严,应遵守《公司章程》规定[15] - 董监高和核心技术人员应确保相关人员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行为[15] - 董监高和核心技术人员违反制度规定,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由监管部门处分处罚[18][19]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08)
2025-08-26 09:43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3] -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6]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8]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董事委托出席时,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3] 通知要求 -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含会议日期和地点等内容[9]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9] 提案审议 - 董事会审议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有额外要求[19] - 董事回避表决有相关规定,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决议有审计报告相关要求[22] - 提案未通过短期内不再审议,情况不明会议暂缓表决[22]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含相关内容,档案保存十年以上[25][27] - 规则由董事会拟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由董事会解释[30][31]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08)
2025-08-26 09:4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8]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0]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补选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60 日内完成补选[11][13] 独立董事履职 - 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等[14]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30 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需独立董事同意事项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8][19] 审计委员会 - 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1][22]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其他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2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2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 15 日[25] - 工作记录等保存 10 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30]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0]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2]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33]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6 09:43
管理层薪酬制度 - 单个管理层人员薪酬超2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6] - 基本薪酬基数为前三年平均总薪酬60%,年增幅不超10%[11] - 绩效薪酬基数为前三年平均总薪酬40%,年增幅不超10%[12] 利润考核与薪酬计算 - 利润考核基数为前三年平均归属股东净利润,年增长不低于5%[16] - 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基数 + 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年薪基数[17] 薪酬发放与岗位变动 -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年度总额不超基数[18] - 绩效薪酬在考核完成后二个月内发放[18] - 管理层岗位变动按在岗天数计算当年薪酬[20] 制度生效情况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3]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08)
2025-08-26 09:43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8] - 空缺超3个月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8] - 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9] - 8种情形不能担任[6] - 2种情形需披露并提示风险[7]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管理 - 协助董事会加强治理,负责多事务[12][13][15][16] - 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17][18] - 接受多方指导和考核[20]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 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10] - 公司对其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21] 制度相关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3]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办理[23]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4] - 由公司董事会解释[25]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公司章程(202508修订)
2025-08-26 09:43
公司股本及股权 - 公司于2020年8月3日首次发行13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16日在科创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1279729元,股份总数为11127972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7][14] - 高长泉等5人及机构认购股份,高长泉占比38.2327%[14] 股份转让及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0]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及规则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5][2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2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5]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4] 对外担保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4]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74]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67] 独立董事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8] 总经理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07] 财务及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12]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2] 重大投资及支出 - 重大投资或支出指未来12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超总资产30%[116] 公司合并及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32] 章程相关 - 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5]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08)
2025-08-26 09:4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8]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股东会持股与提案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低于10%[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股东会通知与间隔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股东会其他规定 - 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具体规定[1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具体方案[30]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1]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规则抵触时董事会提修订案并经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36]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和修改[37]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6 09:4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以一定数量的现 金、股权、或实物、无形资产作价购买股权、债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有价证券 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投资,包括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对子公司投资等。 第三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 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四条、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控股子公司在公 司授权范围内对外投资。 第五条、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1 ...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市值管理办法(202508)
2025-08-26 09:4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 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 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 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 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 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四条、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 ...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6 09:4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 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以下层面: (一)公司层面;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控制公司风险;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 (三)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四)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与执行 (六)控制活动:指为确保有效做出风险反应而制定的制度和程序,包括核 准、授权、验证、调整、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职能分工、资产保全、绩 效比较和附属公司管理等。 (二)公司下属部门或附属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层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