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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9月16日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日报网· 2025-08-29 12:50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 [1] - 股东大会将同时审议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 - 相关议案包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程序性事项 [1]
明冠新材: 明冠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2:17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 - 取消监事会后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位随之取消 相关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相应废止 [1] - 原监事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股东大会审议前监事会仍继续履行法定职责 [1] 会议程序与表决结果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全体3名监事出席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议案获全票通过: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法律依据与披露要求 - 变更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 [1] - 详细内容参见同日披露的公告编号2025-035文件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示 [2]
明冠新材: 明冠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9 12:17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届次为临时会议 [1][3]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14点30分,地点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公司会议室 [3]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全天,其中交易系统平台时段为9:15-9:25及9:30-11:30和13:00-15:00,互联网平台时段为9:15-15:00 [3] 审议事项及投票规则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包括非累积投票议案(如《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累积投票议案(如《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8] - 投票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等特殊账户的投票需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1][3]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董事及独立董事选举,股东可集中或分散行使其投票权,投票票数基于持股数量与应选人数乘积计算 [10][11] 股东参与及登记要求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9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证券代码688560)有权出席及表决 [4][5] - 现场参会需提前预约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17时,可通过邮箱ir@matcrown.com或信函方式提交登记文件,包括股东身份证明、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 [5][6] - 参会股东须携带原件供查验,未按时完成登记或证件不全者无法参与投票,会议不提供交通食宿安排 [6][7][8] 会议资料及联系方式 - 会议资料将于会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供股东查阅 [3][4] - 公司联系地址为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证券办,联系电话0795-3666265,联系人叶勇、邹明斌 [8]
明冠新材: 明冠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结果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2:16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晨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 [1][2][3] -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于2024年8月29日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股份 [1][2] - 原计划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300万股(占总股本1.4903%)且不超过319万股(占总股本1.5847%) [2][5] -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从2024年8月30日至2025年8月31日 后经历调整和延期 [1][2] 增持主体详细信息 - 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增持前持股21,517,700股 [3] - 上海晨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增持前持股0股 [3] - 增持主体与闫洪嘉、闫勇等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合计持股74,867,700股(占总股本37.19%) [3][5] 增持实施结果 - 上海晨暨鑫在2025年1月23日至8月27日期间累计增持1,012,700股(占总股本0.5031%) 增持金额13,698,705.27元 [2][5] - 上海博强在2025年5月21日至8月27日期间累计增持1,987,300股 增持金额28,871,043.85元 [2][5] - 两家企业合计增持3,000,000股(达到计划下限1.4903%) 总增持金额42,569,749.12元 [2][5][6] - 增持完成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77,867,700股(占总股本38.6820%) [5][6] 增持计划合规性 - 增持计划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科创板规则 [6] - 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或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6] - 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7]
明冠新材(688560) - 明冠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29 12:14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9月16日14点30分在江西宜春公司会议室召开[3] - 网络投票9月16日,交易系统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9:15 - 15:00[3][6] - 审议议案涉及取消监事会等多项内容[6][7] 董事会选举 - 第五届董事会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3人[6][7] 时间安排 - 议案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四大证券报披露[7] - 股权登记日9月9日,登记在册股东有权出席[14] - 拟现场出席需9月12日17时前登记[17] 联系方式 - 会议联系电话0795 - 3666265,邮箱ir@matcrown.com[20] 投票规则 - 股东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总数[26] - 示例某投资者不同议案表决权情况[27]
明冠新材(688560) - 明冠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9 12:12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3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 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 1 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 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成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 ...
明冠新材(688560) - 明冠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结果公告
2025-08-29 12:10
增持计划 - 上海晨暨鑫和上海博强拟增持300 - 319万股,占比1.4903% - 1.5847%[2] 增持情况 - 2025年1 - 8月上海晨暨鑫增持101.27万股,金额1369.87万元[4] - 2025年5 - 8月上海博强增持198.73万股,金额2887.1万元[4] - 二者合计增持300万股,金额4256.97万元[4] 持股比例 - 增持前上海博强持股10.69%,上海晨暨鑫持股0%[5][7] - 闫洪嘉等一致行动人原持股37.19%[8] - 增持后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8.6820%[10] 其他 - 实际增持达计划下限,符合规定不触及要约收购[11]
明冠新材(688560)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29 12:08
公司相关信息 - 上海晨暨鑫注册资本1000万元,上海博强注册资本1000万元[7][8] 增持前股权结构 - 闫洪嘉直接持有公司51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25.34%[12] - 闫勇直接持有公司8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41%[12] - 上海晨暨鑫不持有公司股份,上海博强直接持有2151.77万股股份,占10.69%[12] - 上海博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控制152万股股份表决权,占0.76%[12] - 实际控制人与增持人合计控制7486.77万股股份表决权,占37.19%[12] 增持计划 - 增持人计划增持不低于300万股(占1.4903%)且不超过319万股(占1.5847%)[13] 增持实施情况 - 截至2025年8月27日,增持人累计增持300万股,占1.4903%[14] - 截至2025年8月27日,增持人合计增持金额42569749.12元[14] 增持计划调整 - 2024年8月30日增持主体调整为上海晨暨鑫,实施期限顺延1天[15] - 2025年2月21日增持计划履行期限延长6个月[15] - 2025年4月24日增持主体新增上海博强,其获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16] 增持结果及相关说明 - 增持计划于2025年8月27日实施完毕[16] - 公司实控人及其控制企业拥有权益股份超公司已发行股份30%且超一年[18] - 实控人及其控制企业近12个月内合计增持不超公司已发行股份2%[18] - 本次增持属免于发出要约情形[18] - 增持人具备主体资格,增持符合相关规定[19]
明冠新材(688560) -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39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 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明冠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等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风控审计部及人员,对本公司及所属 各内部机构、子公司等单位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经营活动、财务信息等实施独 立、客观的监督、监察和评价,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公司价值和实现经营目 标的活动。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设立风控审计部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的组织与实施。风控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风控审 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风控审计部 ...
明冠新材(688560) -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1:39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五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法律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 行,均按累积投票制选举。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 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人数之积,该部分投 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 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 之积,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选举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会在选举两 名以上的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