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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专项说明(修订稿)
2023-11-10 11:36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3)第 110A019113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 2023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 174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致同""我们")对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瑞联新材"、"发行人"或"公司")的落实函中提到的需要会计 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核查 意见的说明如下: 7-2-2-1 2.关于前次募投 ...
瑞联新材: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3-11-10 11:34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 174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按照贵所要求,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发行人"或"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发 行人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 相关方已就落实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回复,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 的补充。本落实函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之外,与其 在募集说明书(上会稿)中的含义相同。 | 类别 | 字体 | | --- | --- | | 落实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落实函问题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宋体(不加粗) | | 募集说明书补充、修订披露 ...
瑞联新材: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修订稿)
2023-11-10 11:34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 89 号金宝大厦 11 层 Address: 11F, Jinbao Tower, 89 Jinbaol Stree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电话(Tel): (86 10) 66523388/传真(Fax): (86 10) 66523399 网址 Web: www.junzejun.com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 一. | 问题一 | 5 | | --- | --- | --- | | 二. | 问题二 | 12 |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君泽君[2023]证券字 2022-064-8-1 致: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与中华人民共 和国司法部共同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 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西安瑞联新材料股 ...
瑞联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2023-11-10 11:3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 年 十一 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 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一致。 3-2-1 | 声 明 1 | | --- | | 目 录 2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22 | |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23 | |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23 | |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24 | |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25 | | 七 ...
瑞联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2023-11-10 11:3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 年 十一 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 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 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一致。 3-1-1 | 声 | 明 1 | | --- | --- | | 目 | 录 2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 ...
瑞联新材: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3-11-10 11:34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 96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按照贵所要求,西安瑞联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发行人"或"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 或"发行人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 师")等相关方已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回复,对申请文 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 别说明之外,与其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含义相同。 | 类别 | 字体 | | --- | --- |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审核问询函问题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宋体(不加粗) | | 募集说明书补充 ...
瑞联新材: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修订稿)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3-11-10 11:34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及落实函后,按照要求会同中介机构对问题进行了认真 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复。根据上交所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及落 实函回复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与落实函回复进行 了补充与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 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修订稿)》等 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 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 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1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 函回复(修订稿)、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修订 稿)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 ...
瑞联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3-11-09 09:48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瑞联新材 股票代码:68855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吕浩平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佳凝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权益变动性质:本次变更系吕浩平与李佳凝离婚导致法定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公 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由吕浩平、李佳凝变更为吕浩平,不涉及持股数量的 变动 签署日期:2023 年 11 月 9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
瑞联新材:关于股东情况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3-11-09 09:46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1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情况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吕浩平持有卓世合伙 1,894.4115 万元财产份额,占卓 世合伙合伙份额的 11.25%,李佳凝持有卓世合伙 10,693.6749 万元财产份额,占 卓世合伙合伙份额的 63.48%。虽然吕浩平并非持有卓世合伙最高出资额的合伙 1 福清卓世恒立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卓世合伙") 持有公司 19.52%股份,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变更系吕浩平与李佳凝 离婚导致法定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由吕浩 平、李佳凝变更为吕浩平,属于非交易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前,吕浩平为卓世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卓世合伙的 有限合伙人李佳凝因夫妻关系形成法定一致行动关系而共同控制卓世合 伙。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李佳凝将不再是吕浩平的法定 ...
瑞联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3-11-01 10:10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9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16:00-17:00 1 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16:00-17:00 会 议 召 开 地 点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 网 址 :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者可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一)至 11 月 24 日(星期五)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提问或将有关问题通 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 securities@xarlm.com 进行提 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