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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福电子(688545) -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0:31
资金往来规范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7] - 关联方不得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4] 监督检查机制 - 董事会定期检查资金及交易情况[6] - 财务部定期检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9] 审议与维权 - 关联交易按权限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8] - 关联方侵占资产公司应维权[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兴福电子(688545) -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0:31
募集资金协议与时间规定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2]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13] 公告与报告规定 - 董事会审议通过置换、现金管理等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 补充流动资金归还专户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4] - 拟变更募投项目等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9][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期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8]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并明确使用计划[15]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16] 用途变更与项目调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并经股东会审议[18] - 募投项目主体或地点变更需董事会决议并披露[18] 检查与核查 - 内控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23]
兴福电子(688545) -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0:31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拟发生超300万元且占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交易金额占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关联交易(除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按出资额适用规定,现金出资且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股东会审议[14] - 拟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按涉及金额适用规定[14]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计算与会议要求 - 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金额适用规定[15]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关联交易定价与披露 - 关联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19]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成本加成、协议价原则[19] - 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9] - 关联交易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公告含多方面内容[21]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22]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按超出金额重新审议披露[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4] 其他规定 - 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6]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兴福电子(688545) -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0: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1/3,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3]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最近36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等情况[5] - 过往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职未满12个月不得参选[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可差额选举[11] 后续流程 - 选任后30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声明及承诺书[11]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且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全职工作5年以上[11]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职责与权力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1人召集主持,2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其他规定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2名及以上书面要求延期提议未被采纳,应向上交所报告[2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26] - 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6]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兴福电子(688545) -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0:31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2024年10月15日经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发行10,000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36,000万元,股份总数3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3][9] - 发起人合计持有26,000万股,其中湖北兴发化工集团持有14,375万股[8][9] 股份管理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7]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等[25]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3] 公司决策权限 - 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3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类担保需特殊审议[37] 董事与董事会 - 董事任期3年,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至少1/3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81][8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94]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8] - 公司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或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等5个条件[121][122]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13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8]
兴福电子(688545) -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0:31
担保管理 - 对外担保统一管理,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实施[2] - 可对符合条件单位担保,需提供近3年及最近1期财务资料[5][7] - 担保报董事长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1] 审批权限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董事过半数且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12] - 超净资产10%、50%等情况需股东会审批[12] 反担保要求 - 为关联方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 反担保措施须与担保数额匹配[22]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披露,特定情形及时披露[19][20] 监督管理 - 财务部动态控制,董事会核查,审计委员会监督[22][23][25] 违规处理 - 违规担保及时披露改正,处分违规人员[25][27]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30]
兴福电子(688545) -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决策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0:31
融资方式 - 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两种方式[2] 审批流程 - 股权融资、发行债券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决议[4] 方案拟定 - 财务部拟定年度融资方案,负责多项融资相关工作[7]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和内控审计部对融资活动有监督检查权[10] - 独立董事有权检查融资事项实施和监督情况[1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兴福电子(688545) -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0:31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制度原则 - 薪酬制度遵循公平等原则[2][3] 管理职责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方案[5] 薪酬标准 - 未任职董事领固定津贴,任职按方案确定[7] 其他规定 - 薪酬为税前,代扣代缴,违规不发绩效[10]
兴福电子(688545) -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0: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6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5] 召集与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7]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10]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1名成员主持[26]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6] 股东提案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4] 董事提名与选举 -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15]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17] - 股东会就选举2名或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17] - 累积投票制下非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时,出席股东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数[37]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投票权分别按对应应选人数计算[37]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9] - 推举2位股东代表负责计票、监票需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总人数过半数赞成通过[27] 会议规则 - 逐项审议提案时每位股东发言不超2次,每次不超2分钟;集中审议提案时第一次发言不超5分钟,第二次不超3分钟[29]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需就过去1年履职情况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29] 决议相关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3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权利,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5]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议案应逐项表决[3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4]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45] - 股东可在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45] 其他 - 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49] - 股东会决议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4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和会议记录中特别提示记载[44][45] - 股东会应制作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提请股东会批准后生效[51][53]
兴福电子(688545) -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7-18 10:30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3]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6]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9]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部门诉讼[11] 股份发行与交易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4] - 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4]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5]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担保除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股东大会相关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2/3(即少于5人),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1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董事会相关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34]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35]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紧急事由或全体董事一致书面同意可豁免通知期限和方式要求[36]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7]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9]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9]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40]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41]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41]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5]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年度分红,有条件可中期分配[46] - 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47][48] 其他事项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以公告方式送出,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52]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5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