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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埃科技:聘任李筠凡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03 11:09
公司人事变动 - 美埃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李筠凡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1] - 李筠凡将与现任证券事务代表吴闻共同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1]
美埃科技(688376) - 关于向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9-03 11:01
激励计划授予信息 - 2025年9月3日为第二次预留授予日,以15.40元/股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69.80万股限制性股票[3][4][7][11][12][18] - 本次授予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13,440.00万股的0.52%[4][12] - 预留部分未授予限制性股票剩余0.04万股作废失效[4] -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5.60元/股调整为15.40元/股[8] 激励计划流程 - 2024年8月26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3][5] - 2024年8月27日至9月5日,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5] - 2024年9月12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6] - 2024年10月17日,董事会与监事会审议通过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议案[6] 归属与人员获授情况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个归属期,各占授予权益总量50%[13] - 董事陈矜桦获授3.00万股,副总经理陈玲获授1.00万股[15] - 中国籍员工获授52.10万股,外籍员工获授13.70万股[16] 测算与费用摊销 - 2025年9月3日对69.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测算,标的股价49.17元/股等[20] - 本次授予预计摊销总费用2390.43万元,2025 - 2027年分别摊销596.37万元、1393.18万元、400.89万元[21] 合规情况 - 参与本次预留授予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授予日前6个月无卖出公司股份行为[19] - 本所律师、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授予已取得必要批准授权,符合规定[23][24]
美埃科技(688376) -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2025-09-03 11:01
激励计划 - 监事会同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3] - 本次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3日[3] - 授予价格为15.40元/股[3] - 向75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9.80万股限制性股票[3]
美埃科技(688376) -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2025-09-03 11:01
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4年8月26日多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 - 2024年8月27日至9月5日对激励对象名单内部公示[3] - 2024年9月12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4] - 2024年9月20日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4] - 2024年10月17日审议通过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议案[5] - 2025年9月3日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及二次授予预留股票议案[5] 其他要点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60元/股调整为15.40元/股[2][7][9] - 2025年7月17日披露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6] - 调整对财务和经营无实质性影响[8][10] - 监事会同意调整授予价格[9]
美埃科技(688376)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2025-09-03 11:01
激励计划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75人[1] - 合计获授69.80万股,占授予总数17.31%,占股本总额0.52%[1] - 任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1] 人员获授情况 - 董事等3人共获授4.00万股[1] - 56名中国籍员工获授52.10万股[1] - 17名外籍员工获授13.70万股[1]
美埃科技(688376)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9-03 11:01
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4年8 - 9月完成激励计划相关会议审议、公示等[10][11] - 2024年10月审议通过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议案[12] - 2025年9月调整授予价格及第二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2] 激励计划数据 - 授予价格由15.60元/股调整为15.40元/股[13] - 预留授予69.80万股,占股本0.52%,75人获授[16] - 董事等不同人员获授数量及占比情况[19]
美埃科技(688376)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埃科技调整2024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第二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5-09-03 11:01
激励计划相关时间 - 2024年8月26日,公司多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7][8] - 2024年9月12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0] - 2025年9月3日,多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及二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议案[10] 财务数据 - 2025年7月17日,以总股本134,4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现0.2元,共派26,880,000元[11] - 授予价格由15.60元/股调整为15.40元/股[13] 授予情况 - 2025年9月3日为第二次预留授予日,以15.40元/股向75名对象授予69.80万股[15] 其他 - 公司将公告相关文件,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21] - 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22]
美埃科技(688376)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9-03 11:01
审计组织架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定工作细则[8] - 公司成立审计工作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9] 审计工作汇报 - 审计工作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17] - 审计工作组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7] 审计检查安排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工作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20] - 审计工作组至少每季度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6] 审计工作内容 - 审计工作组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等[17] - 审计工作组审计对外投资关注审批程序等内容[23][25] - 审计工作组在业绩快报披露前进行审计[26] - 审计工作组审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注制度制定等内容[26][29] 审计管理要求 -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等[17] - 审计工作组建立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18] - 董事会审议年度财务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3] -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是绩效考核重要指标[28] - 公司加强对审计人员业务培训[29] - 审计工作组制定中长期审计规划等计划和预算[30] - 公司对内部审计人员履职有奖惩[3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3]
美埃科技(68837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03 11:01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8][7]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人[7]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低于0.1%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批[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0] 担保相关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为持有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需在股东会回避表决[23]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出资额达标准且全现金出资并按比例确定股权比例,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0] -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需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22]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8]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0] - 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价格超账面值100%,应披露溢价原因并为股东提供投票便利[35] - 公司以特定估值方法评估拟购买资产并定价,实施完毕后连续三年披露实际盈利与预测数差异[36] - 公司应披露运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拟购买资产的相关数据[40] - 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应包括依据理由、定价公允性及给非关联方的建议[40] - 本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41]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41]
美埃科技(68837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03 11:01
担保管理 - 公司统一管理对外担保,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担保[6] - 对外担保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由认可第三人提供[5] 审批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对应担保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一年内累计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9] - 对股东等关联方担保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3] 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10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18] - 债务追偿程序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财务部门将情况送法务备案[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20]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8] 监督机制 - 保荐机构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9] - 独立董事应就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在年报中专项说明[9] - 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担保情况,发现异常向董事会报告[19] - 独立董事必要时可聘请机构核查担保情况,发现异常报告[20] 违规处理 - 违反审批权限或程序的对外担保无效,造成损失责任主体担责[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