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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埃科技(68837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美埃科技美埃科技(SH:688376)2025-09-03 11:01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8][7]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人[7]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低于0.1%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批[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0] 担保相关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为持有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需在股东会回避表决[23]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出资额达标准且全现金出资并按比例确定股权比例,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0] -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需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22]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8]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0] - 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价格超账面值100%,应披露溢价原因并为股东提供投票便利[35] - 公司以特定估值方法评估拟购买资产并定价,实施完毕后连续三年披露实际盈利与预测数差异[36] - 公司应披露运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拟购买资产的相关数据[40] - 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应包括依据理由、定价公允性及给非关联方的建议[40] - 本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41]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41]